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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公事宿直并立给食元丰六年八月 北宋 · 黄履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一○(第四册第三六○三页)
本台推鞫公事,至有逾年而后毕者,迂为行遣以致淹久
欲乞自今本台独勘,或外官同勘,事令宿直
仍罢本职不与在外官吏交往
吏人食直,随狱大小,立以三等,为之给式,大者三十日,中者二十日,小者一十日,过此,虽狱毕亦不给,而官员食缗亦少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