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吴居厚等不当赦原奏(三 元祐四年九月) 北宋 · 梁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
臣等伏见近日除授沈括、吴居厚、贾青、吕孝廉、王子京差遣不合公议,门下省已行封驳,窃谓朝廷必以大礼之后,过恶例随湔涤,臣等以为不然。括首议再兴边事,丧师辱国,为先帝遗恨,罪不容诛,而得全首领,无复可以推恩矣。居厚欺君害民,诛求暴虐,掠为己功,归怨于上,罪当放斥,而得列搢绅,无复可以推恩矣。青与孝廉、子京,茍刻聚敛,流毒一方,附会诞谩,废失使指,重谴远贬,正当其罪。如此数人者,蹈犯凶桀,出于文墨,既不可以常法治之,亦不可以常赦宽之也。若使侥倖复起,夤缘再用,则群小振奋,蹑踵求伸,甚非朝廷之福,生灵之幸也。长奸之渐,所宜杜绝。伏望圣慈,面饬大臣,请不以常法治而贬降者不得以赦原。如天度兼容,未忍终弃,即于为恶之间,略加差别,特移青等一内地监当,括与居厚且令依旧,庶协大公,以惩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