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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王荣辱为法 北宋 · 韦骧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七六、《钱塘韦先生文集》卷一七
善乎,荀卿之论荣辱也!
圣王以为法,何则
义荣,有势荣,有义辱,有势辱。
义荣、义辱,君子小人定分也。
荣、势辱,或得或失,或罹或免,君子小人之幸不幸也。
仁义忠信义荣污慢险诈为义辱,公卿大夫为势荣,诛戮捽击为势辱。
君子不能有义辱,犹小人不能义荣也。
若夫荣、势辱则不然君子得势荣非幸也,理适然也。
或失焉,其不幸也。
其免势辱非幸也,理适然也,或罹焉,其不幸也。
小人失势非不幸也,理适然也,或得焉,其幸也。
得势非不幸也,理适然也,或免焉,其幸也。
谓之义者己取之,谓之势者人持之。
在己者不可易而在人者不可必
彼圣王者,持其所谓在人之势,而应其所谓在己之义,使君子不幸小人无幸于其间则是势与义以类相从不戾兼荣常在君子,而兼辱常在小人,此其所以为法也。
法正则治,不正则乱;
法正则兴,不正则亡。
治乱兴亡一出乎此,则持其法者,可不积精专思而处其当乎?
是法也,有司不与也,历代不二也。
圣王谨乎百世之上,而百世之下,莫不之而治且兴也,莫不之而乱且亡也。
舜、禹,尧之所荣者也;
共工、驩兜,尧之所辱者也。
舜、禹非幸也,共工、驩兜非不幸也,圣王之法然也。
周公召公成王之所荣者也;
二叔成王之所辱者也。
周、召非幸也,非不幸也,圣王之法然也。
尧之所以极治成王所以文武之业而不坠者,亡他焉,荣辱法当也。
桀荣于莘而辱龙逄飞廉而辱比干于莘飞廉幸也,龙逄比干不幸也。
圣王之法弃而不用也,以至窜迹南巢,倒攻于牧野者,无他焉,荣辱法当而为帝王不当而为灭亡
然则操其法者岂其乎哉
昔者齐桓公于野,见亡郭之故城,问其所以亡,野人曰:「善善恶恶」。
公曰:「如所谓,乃良政也,然则何为而亡」?
曰:「善善不能进,恶恶不能去,是以亡也」。
噫,知是言也,其亦知荣辱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