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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减杀川党太盛之势奏元祐八年三月 宋 · 董敦逸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二、《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三、《永乐大典》卷三四○一、《续资治通鉴》卷八二
臣近具奏,乞减杀川人太盛之势,及乞广为体访等事,已尘圣览
今采众言,有合开陈下项:
一、访闻苏轼苏辙范百禄辈各有奏举及主张差除之人,惟苏轼为多。
或是亲知及其乡人,有在要近,有在馆职有为教官,有作监司,有知州军,不可以数考,是致仕路不平之叹。
中书省尚书吏部须籍姓名,乞指挥供具,便见员数之多寡事势何如(臣今月初十日有状留中者,已略具川人太盛及差除不当等事。)
一、高丽买书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众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轼见拒而罢。
见有文案尚书省礼部国子监乞取看详祖宗以来祥符中赐九经、《史记》、两《》、《三国志》、诸子、《圣惠方》等文字天禧年中又赐阴阳地理等书,皆从其请。)
一、黄软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众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辙见拒而罢。
见有文案尚书省工部都水监乞取看详(臣引照尚书省劄子是时苏辙偶在式假;若从众商议之时,与其事。而于上前自为异说,则与许将昔年言除张利一管军事体一般,是亦卖其官长、异其同僚。况奏弹,遂罢政事,能责人,计亦可以自责也。就因不与议,而人主已行之命,其可违而拒之者乎?)
闻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则君尊命令轻则臣彊。
陛下已行之命,而苏辙违而拒之。
拒命中外闻之已惊骇矣;
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夷狄亦知之矣。
异日敌人生心边防误事,臣未及议。
窃惟苏颂范百禄稽留制书差除不当等事朝廷亦已施行
岂惟敛恩作福朋党不公,而又拒违君命,语其情犯,又非百禄之比,此而不治命令轻矣。
岂不川党之盛,人所难言,众恶见攻,祸在不测,然若更畏避,是辜陛下之任使。
欲乞检臣前奏初十日留中者。
并详今来所陈事理,断自宸衷指挥施行
贴黄〕臣奏为苏轼苏辙朋党不公拒违君命,乞令大臣同共体量等事
贴黄〕臣谓吕大防明知此,盖以二圣垂帘之际,且务和同岂期如此狂易
乞以臣前后所奏令大防看详圣旨
陛下不欲令一宰臣独当川党众人怨怒,则乞指挥三省、枢密院,令韩忠彦梁焘郑雍刘奉世吕大防同共体量,盖为大臣当议大事故也。
仍乞早赐施行则天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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