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减杀川党太盛之势奏 宋 · 董敦逸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二、《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三、《永乐大典》卷三四○一、《续资治通鉴》卷八二
臣近具奏,乞减杀川人太盛之势,及乞广为体访等事,已尘圣览。今采众言,有合开陈下项:
一、访闻苏轼、苏辙、范百禄辈各有奏举及主张差除之人,惟苏轼为多。或是亲知及其乡人,有在要近,有在馆职,有为教官,有作监司,有知州军,不可以数考,是致仕路有不平之叹。中书省、尚书吏部须籍姓名,乞指挥供具,便见员数之多寡、事势之何如(臣今月初十日有状乞留中者,已略具川人太盛及差除不当等事。)。
一、高丽买书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众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轼见拒而罢。见有文案在尚书省礼部国子监,乞取索看详(祖宗以来,祥符中赐九经、《史记》、两《汉》、《三国志》、诸子、《圣惠方》等文字,天禧年中又赐阴阳、地理等书,皆从其请。)。
一、黄河软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众臣共为之议,得旨而后行,寻以苏辙见拒而罢。见有文案在尚书省工部都水监,乞取索看详(臣引照尚书省劄子,是时苏辙偶在式假;若从众臣商议之时,辙与其事。而于上前自为异说,则与许将昔年言除张利一管军事体一般,是亦卖其官长、异其同僚。况将因辙奏弹,遂罢政事,辙能责人,计亦可以自责也。就因辙不与议,而人主已行之命,其可违而拒之者乎?)。
臣闻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命令重则君尊,命令轻则臣彊。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苏轼、苏辙违而拒之。辙之拒命,中外闻之已惊骇矣;轼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夷狄亦知之矣。异日敌人生心,边防误事,臣未及议。窃惟苏颂、范百禄以稽留制书及差除不当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辙与轼,岂惟敛恩作福、朋党不公,而又拒违君命,语其情犯,又非颂与百禄之比,此而不治,命令轻矣。臣岂不知川党之盛,人所难言,众恶见攻,祸在不测,然若更畏避,是辜陛下之任使。欲乞检臣前奏初十日留中者。并详今来所陈事理,断自宸衷,指挥施行。
〔贴黄〕臣奏为苏轼、苏辙朋党不公及拒违君命,乞令大臣同共体量等事。
〔贴黄〕臣谓吕大防必明知此,盖以二圣垂帘之际,且务和同,岂期轼、辙如此狂易!乞以臣前后所奏令大防看详取圣旨。如陛下不欲令一宰臣独当川党众人之怨怒,则乞指挥下三省、枢密院,令韩忠彦、梁焘、郑雍、刘奉世与吕大防同共体量,盖为大臣当议大事故也。仍乞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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