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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用古尺)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六、《河南程氏文集》卷一○
作主取法于时月日辰。
趺方四寸,象岁之四时
高尺二寸,象十二月
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
十二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寸二分。)
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前四分,后八分。)
陷中以书爵姓名(曰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陷中长六寸,阔一寸一本云长一尺。),合之植于趺(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一尺二寸。)
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谓圆径四分。),居二分之上(谓在七寸二分之上。)
粉涂其前,以书属(属谓高曾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如处士秀才郎几翁。),旁题主祀之名(曰孝子奉祀。),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水以洒庙墙。),外改中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