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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论 北宋 · 侯溥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三
喜于闻誉而不喜于闻过,天下之通情也。
有人焉,不肖而立于此,诚告之曰:「甚矣,汝之不肖也!
盍免勖蒙陋以自进于道乎」?
其人必不知它人之为诲益也,是将愤颜怒发而大言以诟骂。
此无它,人之情不喜于闻过者也。
试告之曰:「何子之才明而流辈之莫予君也」?
其人必不知它人之为妄谀也,是将和颜怿辞而深谢之也。
此无它,人之情喜于闻誉者也。
不肖之人犹不喜于闻过而喜于闻誉,而况以向进之士而怀好胜之心者乎?
考课者,所以覈人之功过也。
人莫不喜功而恶过,则所喜者将凿空而书之,所恶者将设奇而匿之。
是故考课之法明,则功不虚,过不隐,而大公立矣。
臣伏见本朝著令,考选人于铨,考常参官、京官于审官院,考供奉而下于三班院,独转运提刑职司未有以考之。
是以治平初考课院,以考职司之功状。
于以见圣心求治,任人精至也。
夫考课之法,盖媮安茍简者之所不喜也。
而贪墨残忍之吏,视考课如仇雠。
使州县之职有媮安茍简、贪墨残忍,而力薄与寡,莫为之先,是将因考课而黜罚也。
其力之厚,其□之众,则州县安肯暴其实邪!
媮安茍简将化而为和平之政矣,贪墨残忍将化而为严能之政矣。
且夫媮安茍简、贪墨残忍皆出于下僚则可也,其或出于上官,则州县下僚安敢暴其实邪?
有亮直之士暴其实而书之,非独愤颜怒发诟骂而已矣,又将贻它日之患,而天下之人将指为狂躁之人。
则夫上官之课,必下于属官,而属官下于有司,犹未为皆得尔。
此考课之法所宜求其当也。
不求其当,则功过之实将不得而知也。
昔者唐虞三考黜陟,有其文而不知所以为课之法也。
以理推之,建官惟百,则其法盖亦简易矣。
《周官》太宰三岁大计而诛赏群吏,亦徒有其文而不著其所以大计之法。
自唐迄周,更七圣人,而其法无传,意者随时而简易乎?
京、房、刘、邵之法,烦辟甚矣,非当今之所可行也。
魏孝文大和之举,其有意于近古乎?
盖公卿之功过,以己耳目之所常得而为之陟降也者。
夫外考之官,则臣以谓杜预黜陟之课,唐室考功之法皆可择而从之。
唐制,应考之官,皆具录一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集众对读,议其优劣,为九等。
亦曰委任达官,各考所统之官。
此其可行者也。
京师职司职司考州郡,州郡各考其属官,而严其失实之罚,则考课之法明而功不虚、过不隐矣。
唐之四善可用也,而二十七最不可用也。
何则?
德义、清慎、公平、恪勤,此百官之所同而可勉使至者也,而二十七最则各以其所职之长而定之,且天下之事非止于二十七涂而已尔。
今之所谓示正、都水、转运,三者皆周官之所有,而最法之所不及也,所谓宽恤巡检者,皆唐最之所不能包也。
如此之类,不可□指,故曰二十七最不可用也。
法之可废者,如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殊可怪也。
夫郑卫之音与雅正之音,发于声,比于律,皆克谐者也,皆不失节奏者也,安得以为乎?
必得如夔之不相夺伦,然后谓之谐,则不知乐官之如夔者为谁氏也。
故曰二十七最不可用也。
今之考课,各视其所职而考其干济,斯得之矣。
而所难知者,中常之人,无有功过,或虽有过而无有显状者尔。
天禧初,真庙谓宰臣曰:「京朝官,有旷弛不治,众所共知,而无显过者,考课之际,弟以久次迁擢,非沮劝之道也,宜志之」。
此尤当今考课之所病也。
然□是者,行之以权可也。
夫百官之才,宰相固知之矣。
知之之明,而后建白于人君,人君从而察之,见可黜为,然后黜之宜矣。
然不可委其权于外,如使廉按守尉之人皆得以言夫无显过者,则爱憎之心将乘是而发矣,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