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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诸路提举司官各具本推行新法事宜申奏司农寺熙宁七年七月 北宋 · 吕惠卿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
司农条例所该事目极多,欲下诸路,令提举司官各具本推行新法有无疑虑须合申明,及未尽未便事合更改措置,或本路已修完改正可以推之别路条具申本寺。
遍牒辖下官亦许直述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