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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求农田利害宜纠不职熙宁三年八月十六日 北宋 · 吕惠卿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六二(第四册第三二六五页)
比岁以来累降诏旨访求农田利害
中官未有应令,继命辅臣经制其事,具为条约付与诸路,使之推行,皆有成法
如闻逐司自被朝旨只是翻录行下,即未能用心讲求申明法意,晓谕州县,责以成效以故至今未有报应
虽数告谕催促,期以岁月当行考察,及已有察访指挥,而所在官吏玩令如故
臣以职事在于兼领,宜纠不职,以信典宪
又缘本寺未曾施行,且令具录元降条约画一牒逐司,问其从来节次施行之状,谕以向去检举督察之方,仍且声述朝廷前后所降约束,要在必行。
尚虑逐司未即呈禀,乞赐戒敕,仍乞将先降差官察访当行考察指挥节次举行,继之以实,使人人知其不为空文,则令遵而事立矣。
行下逐司牒一道,随状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