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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行义仓之法奏元祐八年五月 北宋 · 黄庆基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二○(第六册第五七二九页)
朝廷仁爱斯民救患恤灾,使无失所之叹者,在加意赈济
比岁淮甸旱,仓廪不足以给民,至以上纲运米赒之;
前年西水,本路岁计不足至使江西湖北运米以济之,所费无虑数百万。
然而不惜重费以济一时不若修举良法以垂惠于万世
义仓良法也,始自隋长孙平建议曰: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积,九年耕,有三年之储,虽有水旱,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储。
故历世行之,以为利焉。
元丰间先帝复行其法,以为隋唐取于民太重,虑民不堪其求,于是苗米一石者输义仓五升可谓至薄矣。
乐岁粒米狼戾,虽多取之不为虐,又况纳苗米一石,止输五升固非重歛也。
蓄积稍丰,或有水旱,则所至仓廪自足济民矣。
去岁道过太平州,见饥民甚众,而无流亡沟壑者,盖犹有当日义仓所积之米足以赈济故也。
又闻苏、湖之民虽蒙朝廷运米以济之,然饥者朝不及夕往往不得沾上之惠,而殍踣者多矣。
知义仓诚天下良法
今其条制具在,望自今岁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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