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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西以东城寨奏元祐六年六月 宋 · 范育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三
臣近据权发遣通远军姚雄四状乞修城寨,已具析利害奏闻去讫
臣窃以朝廷昨诏本路与夏国分画自定西已北二十里与秦州隆诺特堡界一抹取直,及智固、胜如堡外亦打量二十里。
本路再陈努扎形势一抹取直等处,各乞随本路利害分画,亦蒙朝廷许令与夏人商量
贼自去年六月中举兵攻智固、胜如二堡朝廷姑务函容,止令婉顺商议
后来又降指挥,令赴延安会议
夏人辄敢拒违朝命妄称延州无可断之理,及称本国差官已令发赴熙河兰岷路,就六处城寨界首相会
又指延安府差官就智固、胜如等堡及隆诺特取直等事以为翻覆」,及「南朝昏赖」;
又云「如南朝实有就和之意,请勿再说及隆诺特堡上取直及二堡之事」。
言词简慢不逊,全无恭顺之体。
朝廷方且指挥,许令遣官熙河商量,而遂举兵十馀万众入寇
先期起遣崖巉老小孳蓄,为清野之计,及戒诸寨坚壁以守。
姚雄出兵奔冲要路,贼遂驻兵牟山、卜结陇川一带,攻毁并边崖巉,杀守巉人。
熙河岷州兵已集,一夕遁去,野无所掠,其弓箭手人口寻各复业
然而崖巉既毁,未有所归,不毁者亦未得安居
臣虽委官与姚雄相视旧巉,又择要便之地重行修葺,然恐崖巉虽成,终非禦贼之计。
窃观此贼所毁诸巉,皆在一抹取直之内,料贼之谋,自以其地系今来所执去处肆行毁撤,以示必争。
又如去岁毁智固、胜如,冀朝廷不与之较,及本路更不修葺自为得计尔。
然智固、胜如,内无居住人户,外无耕种地土止是弓箭手留宿,及巡检往来巡逻,为守据之计,贼既攻毁,则未可兴工起兵遽复修筑
今定西以东一带崖巉尽系弓箭手居住,其傍地土皆系弓箭手耕垦,各已著业。
岁月既久,所衣食千有馀家,无虑千口,孳蓄万计,固不可不再行修复,以保边面
今日修复之计,与却开崖巉不若遂建堡寨
计其人工,而使边势获安,贼虽再来攻犯,无复前日之可毁,则为上策也。
兼臣策料贼本争占此地遂行攻毁,若今日修复,必再萌犯边之计,恐乘此秋成,因粮入寇
崖巉规模仍旧贯,势可复毁,则臣恐数千生不能保居,稍失枝梧,遂资贼手
故臣所请修寨之利正在今日,盖不可缓也。
臣再虑朝廷犹以贼入诉于朝,指为所执之地,然争地之体,止当上朝命遣官延安府熙州,以理商量虽复数四坚执不回无不可也岂可遽逞凶谋,亟举师众肆行攻杀
观贼气势,若我无先备,则劫掠之暴将何所不至,盖其逆理犯顺、悖道违命之极也。
今以理论之,彼以言词来争,我则以禦捍应之,宜不为过也,岂可惮而不为之乎?
故彼毁二堡,我修李内、彭努扎以禦其来;
彼毁定西以东崖巉,我修数堡寨以禦其来,皆非自我生事,盖彼先动而我应之尔。
故臣愿行之无疑也。
又窃计本路边利害非特熙州之重,实系西边一方之重,西方边实天下之重,不可不察也。
何哉
臣观贼之为国,自奄有西凉,开右厢之地,其势加大。
熙河既复,则固已断其右臂,又得金城之险固、定西之形胜,据其上游可以控其腹背临制其国;
其智固、胜如之于金城,定西以东川谷之于定西,又足以全其形而壮其势矣。
臣观金城北临大河西边之地偪隘,南有皋兰马衔山之阻,惟康古、智固、胜如平沃,且有泉水可以灌溉古称榆中,其地肥不诬矣。
定西以东,平原大川,皆膏腴上田收亩十馀斛,昨朝遣官相视伻图以上可按而考也。
熙河数郡之地皆属国所占,其在官者十无一二,是以民兵未众,垦田未广,谷未甚积,兵未甚彊。
二堡、定西之无虑一二万顷,可置弓箭手万人布列二边自占其地,则此二州金汤之固,而熙河一路亦减屯戍,永无边鄙之患;
岁得无虑数百万斛,人食其半,官籴其馀,则价益贱,内馈亦省矣。
非独尔也,臣尝究知夏国之閒田弥亘山谷,动数百里,未悉垦辟
今其争占固非在此数十里之城,其意直欲毁吾藩篱,使金城、定西有难守之势,异日可图,然后贼计乃遂
无智固、胜如,则金城必危;
无定西以北之地,则定西必危。
金城危,则熙州奔冲之虞;
定西危,则通远扼吭之患。
二州危,则贼可攘臂于中,河岷焉得而守也?
熙河一路危,则中国临制之形,而贼有跋扈之势,臣恐兵不得而解,人民不得而安,其患浸淫中国故臣以为天下利害者此也。
恭惟神宗皇帝神武之略,资天下富强之势,开置熙河数郡。
当其经营之始,不无劳人费财之患,积累于今二十馀年,其郡邑既已雄盛人民既已富庶法令既已整备,边势既已盛强,兵日益减,费日益省,谷日益贱,其规模宏远可以万世之安矣。
二州藩篱有未安者,辅成之策,修葺之计,正在今日,故愿朝廷深计明断之。
非不朝廷方务镇抚外夷消弭兵革,然今日若徇贼之意,弃其地而不与之争,臣恐此贼遂其狡谋
或抑其求以大中国之威灵,亦未必不悛惧而知悔,回心听命
故臣伏望朝廷无茍以今日不用兵为可以息民,而深虑异日之兵未息也;
无茍以今日禦贼为利害事,而远计异日之边未可安也
臣愚不胜惓惓,所建修筑堡利害,乞赐详酌早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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