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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依元丰旧制考核路提刑元符二年三月 北宋 · 周之道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
检会元丰旧制,诸路提刑半年奏诸州盗贼已未获火数,委刑部案籍审覆,其未获数多并具劾闻奏
盖责及于监司,则捕监官不待绳而自励
元祐增修上条,止以见任官赦后限满未获盗贼火数,仍用别获到人许比折外计数,则劾奏之法几为空文
窃谓提刑司按治一路稽察盗贼为先,宜禁止未然,或督捕窃发
觊幸比折以免责罚,恐非朝廷命使恤民之意。
乞依元丰旧制,更不用元祐比折之法,但未获数及五分,并许本部劾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