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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服制图序 宋 · 杨杰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一、《无为集》卷八
议曰:礼院新定《皇族五服图》,其失有五:不重太祖太宗真宗之服,其失一也;
不分润王之族,其失二也;
不载兄弟之殇,其失三也;
不著袒免之亲,其失四也;
不明正统旁亲之制,其失五也。
何谓不重太祖太宗真宗之服?
按《周礼》司服职云:「为天王斩衰」。
礼记》云:「天子男教父道也。
天王斩衰,服父之义也」。
又云:「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
有恩有礼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
理者,义也;
节者,礼也;
权者,智也。
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故为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新图皇帝仁宗固当服斩衰也,于真宗齐衰不杖期也,于太宗齐衰五月也,于太祖缌麻三月也。
仁宗之服诚合礼制矣,若真宗太宗齐衰太祖缌麻是以亲服而言,而不以天王之服言也。
太祖太宗真宗,君天下,传万世,在皇帝为之服斩衰,此所谓以义制者也。
亲亲尊尊,无重于是矣。
新图齐衰缌麻为服,是岂达《礼》经之意哉!
故曰不重太祖太宗真宗之服,其失一也。
何谓不分润王之族?
按《五服敕》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不杖期,为其兄弟大功九月」。
然则皇帝濮王之服,异于为润王诸子之服矣;
濮王诸子之服,异于润王诸孙之服矣。
新图以润王子合而为一无以别其等降
故曰不分润王之族,其失二也。
何谓不载兄弟之殇?
五服敕》云:「为人后者,为其兄弟长殇小功五月,为其兄弟中殇下殇缌麻三月」。
《开宝通礼丧葬令文皆同。
其说盖出之于《仪礼》矣,而新图略之。
故曰不载兄弟之殇,其失三也。
何谓不著袒免之亲?
按《礼记大传曰:「名者人治大者也。
可无慎乎?
四世缌麻,服之穷也;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六世亲族竭矣」。
郑康成云:「四世高祖五世高祖兄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也」。
又按律有八议一曰议亲,释谓皇帝袒免以上亲。
刑统》云:「皇帝袒免,据礼有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身四从兄弟是也」。
五世之亲,旁通而有十一,《刑统》止著其五识者,犹曰「未达」,况又全而阙之哉!
故曰不著袒免之亲,其失四也。
何谓不明正统旁亲之制?
正统之服,天下之通服也。
旁亲之服,大夫则异于士庶矣,天子诸侯则又异于大夫矣。
按《礼记》云:「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郑康成云:「期之丧达乎大夫者,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
正统之期,天子诸侯犹不降也。
大夫所降,天子诸侯绝之,不为服也」。
孔颖达曰:「大夫之尊,犹有期丧,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得为期丧,还著大功之服。
天子诸侯旁亲之丧,则不为服也」。
又《仪礼·丧服》,郑康成注云:「君、大夫以尊降」。
贾公彦云:「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诸侯正统之亲,后夫人长子长子之妻等不降,馀亲则绝。
天子诸侯绝者,大夫一等」。
又汉《白虎通德论》:「天子绝期者何?
示同丧于百姓,明不独亲其亲也」。
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妇,其姑姊妹嫁于二王后者,皆如都人」。
所谓正统旁亲之制也。
古者分亲所以尊正统也;
正统所以宗庙社稷之事也。
圣人亲亲之心笃于九族,而旁正之异不可不明也。
新图略之,故曰不明正统旁亲之制,其失五也。
今别为图,分以世次上下旁行而观之,亲疏轻重之制,其亦庶乎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