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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宗女婚制等事元祐三年四月 北宋 · 赵㞦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
宗女不宜与工商之有官者为婚,三班使臣不当以粗习经律而试换文资取士当先经义而后诗赋郎官监司宜使迭为出入,使无内重外轻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