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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苑使英州刺史裴公墓志铭嘉祐二年十月 北宋 · 沈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二七、《西溪文集》卷一○
至和元年秋七月乙亥洛苑使英州刺史公卒晋州
三年,当嘉祐二年,其子士禹为西京留守推官,始谋以冬十月辛酉,葬公于河南府永安县归恩乡,乃使人以公之世次阀阅始终之状来请铭。
予为之论次曰:裴氏出河东闻喜
唐丞相文献公耀卿,公九代祖也。
其后或徙于蒲之万泉
至公皇祖,赠右神武军将军延,复来居京师,遂为开封人
皇祖三子:伯丽泽右补阙
仲济,内客省使
丽正尚书金部员外郎,赠刑部尚书,公之皇考也。
补阙文学客省武功尚书政事,皆为祖宗名臣
于是开封之裴,独盛于世。
公讳德舆字载之
皇妣河南县太君宋氏。
公少以仲公任,赐同学究出身再迁太常寺奉礼郎、监和州酒,大理评事、监越州税,光禄寺丞大理寺详断官,遂为其寺丞通判河中府
河中,公故里也,亲戚故人多在。
既至,悉召,戒以国法不可犯,为吏者不得以私贷。
已而皇妣族弟以事至府,公辨其曲,置于理。
自是讫公去,不复有至府者。
太子中舍、知梁山军殿中丞通判永兴军
有盗十七人杀人于市以逸,公以谋获之,请其帅,宜尽戮以徇。
帅难之。
公曰:「白日杀人长安市上,此非常盗也。
不尽戮,无以威众」。
帅勉从之。
既而有以言于朝者,诏遣御史覆视
帅惧,且让公。
其后自白,而诏不问,帅乃伏。
徙知商州
州有官冶,其徒皆四方流人,常絷之以役。
公曰:「是亦人也,岂不可以善待之,而使之迁耶」?
悉弛其絷,卒无一人敢冒法。
国子博士虞部员外郎,入权开封府推官出知颍州
民有少孤而畜于舅氏者,舅死,随其妻适某氏。
某妻又死,乃告某氏曰:「昔我孤,舅氏夫妇育我,甚恩。
今又不幸愿得其丧以归,合葬于舅」。
某氏不与
间使人盗其骨去。
某氏怒,执以告,法当坐死
公呼某氏前,曰:「若知彼盗若妻墓何也」?
曰:「是尝欲求吾妻之丧,将以合葬于其舅尔」。
公曰:「是故可嘉者也」。
笞而遣之。
提点梓州路刑狱,进金部,知陕府
耀州不行
同州饥,以选知同州,民流者复业
召对,赐三品服,提点京东路刑狱
所部广济渠,岁调浚之,而其被调者独二州
既久,不堪其困。
公奏代以漕兵,岁省民数十万,至今赖之。
司勋、知凤翔府
是时,元昊反,而兵久不解关中调发百出,府所赋十倍它州。
公谕民以国事与期而宽之。
众乐,皆先期以办,连诏褒异
夔州路转运使,迁主客郎中
大臣公有文武材,拜西上閤门使益州路兵马钤辖
岁满,益帅赖公自辅,乃上言,愿留公。
即诏加昭州刺史,复留二岁
还,迁四方馆使、知贝州,徙冀州
未几贝州乱。
公闻即发兵既至,贼已拒守,犹夺其西关城,所全者甚众。
冀去贝百里,初闻其乱,民大扰,或劝公为备。
不为动,闾里帖息
贝部镇有恶民,乘醉辱镇吏,出不逊语。
吏顾无所属,则来告。
公立斩之,自是无敢哗者。
贝久不下有素害公者,言公前为贝,断妖狱不能绝其类,使有今日乱,诏以属御史
事虽辨白,黜为池州团练副使
起,拜染院使、信州兵马都监,进洛苑使,徙宣州,又徙开封府太康县
朝议直前枉,且复用,遂加英州刺史晋州兵马钤辖
又徙知泾州,未行,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为人刚廉笃实自信不为茍合。
居家如在官,毅然不可犯。
遇事大小皆为度,使可持久
为吏长于治民前后七州至今称思之。
其自岐徙夔州,人遮道以泣。
及自蜀还岐,父老相率出迎
是时天久旱,公至而大雨,岐人益以德。
既去,而送者如初去时
其自贝徙冀,民捝持之,终日而骑不得前
冀吏或排其众,击之,曰:「汝乃夺我公」!
吏卒或伤。
贝守怒,使械数人,众乃稍去。
天性勤于公家
其谪信州,愈自励纤悉必躬。
或谓公:「少居此,且迁,优游而已何自劳也」?
公曰:「凡谪者,固将以苦之也。
且吾职当尔」。
尤喜荐士,盖所荐者数百,其至公卿为时闻人者多矣。
平生读书,善老、庄之说。
故其被黜流者累年,虽家人不见其有异也。
夫人宣城县史氏,继夫人安平县李氏
二子士龙太庙斋郎,早亡;
次,士禹也。
二女,适泸州军事推官杨谔温州军事判官赵颉
二孙:陟、随。
陟,试将作监主簿
予少已闻公之名,得识公者又十年知公为深。
尝叹公之材方进而斥,既起而不能尽其用以卒,为后世之悲,故为之铭而不让
铭曰:
裴出河东,其远岁千。
耀卿之后七世再迁
迁于京师,厥家既大。
及乎尚书,其美益济。
公初从政奋然敢为。
四十年间,实称吏师。
其刚莫摧,其勇莫遏。
斥去无言,我完我节。
君子之学,重乎有施
公治七州于今歌之。
位虽弗充,公则亡恨。
琢石以铭,来世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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