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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罢榷名山三处广德泽亦不阙备边之费状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九三、《净德集》卷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八
臣伏朝廷察知蜀中茶法贻害数路,生灵受弊之深,特遣使者按视本末意欲更张与民休息
黄廉遍诣诸郡及山场等处,寻究弊端,尽见其实,累具奏列,皆有条绪蜀茶之害,十去七八。
疲民延颈日望弛禁过于饥渴之待饮食
朝廷迟迟未决者,盖为边费巨万仰给,虑或缺用,不敢遽然予夺
臣愚以为持此说者,知其一未知其二也。
陆师闵岁课为百万贯,而又献羡馀百万贯者,岂皆茶息哉?
盖勇为屠侩之事,扼民之喉,刮剔骨髓攘夺百货,公为贩易,其极至于典米豆、鬻物货,惟增厚利,以欺朝廷尔,今日陛下为此事乎?
恭惟陛下深仁博爱惠养万物惟恐一夫或失其所,必不忍为此也。
不忍师闵之事,则禁可以尽废,利不可以过取,虽黄廉之说,犹未能尽副朝廷之意焉。
故臣愿少变其议,广陛下德泽以慰人望至于边备,又岂敢阙而不计哉?
黄廉所以欲榷名山油麻坝、洋州三处者,犹利榷买之贱,觊出息之多尔。
然诸场不榷,而此独榷,则民有幸不幸
榷法犹在,则严刑滥赏随而复作
譬如治病不去根本未可以言愈也。
为今之计莫若稍高三处之直,如郡县和籴米谷民间交易之类,就彼和买,及其起纲运致,比于榷法,须费一倍名山一驮,榷买载脚至秦州不满十贯,而卖三十贯以来或四十贯。今既和买,须添原价脚钱,约及二十贯以来,至出卖已有一倍之利。)
每岁约以五万驮应副熙河,仍设秦凤泾原两路之禁,并如黄廉之请,则自可得一万贯,以助边计,以行博马法,亦不阙少,又何必独榷三处,以贻斯民之忧乎?
其他诸路所入素薄,宜一切舍之,以与商旅,庶为招来之渐也。
又况蜀茶岁约三千万斤元丰七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七千斤,八年二千九百五十四万八千斤。),除和买五百万斤入熙河外,尚有二千五百万斤,皆属商贩流转
三千里之内,所谓住税、翻税、过税者,亦可得五十万贯旧例住税每斤六文客人买出,翻税每斤六文两项得二十五万贯。所过场务,远者十处,近者三两处,再远者四五处,过税每斤收二文五场共计十文,又可得二十五万贯。熙宁七年兴元府一处茶税七百馀万斤,计钱四万二千馀贯以此推之,其数必有。)
自榷法之行,牙税、脚息、头子、笼索等钱,皆为无名之敛,今既解去罗网一切不问,第以一贯之,纳长引钱百文,则人情简便,必亦乐输,又有十馀万贯川茶贵者每斤三百,贱者三二十文,今总计为五十文,凡二千五百万斤,计一百二十五万贯,乃得长引钱十二万五千贯。)
仍于六十馀万贯中,三分损一,以为未必皆然之数,则四十万贯乃有其实,而商诸货之税,复在此外总计其数,则边防之费,粗可足用
三郡不必禁榷利害愈明矣。
贴黄〕臣今所奏,皆据其实,盖于民不扰而有百四十万贯之利,以助边计
伏乞圣慈采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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