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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哲七事元祐元年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九
一曰廉耻
臣闻子贡问:「何如可谓之士矣」?
孔子曰:「行己有耻」。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管子亦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
古之圣贤所以崇尚廉耻如此其切。
而后世或置而不察,良可骇也。
董仲舒汉武之时,叹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盖廉耻不崇于世,则名分不足以觊觎赏罚不足以功罪公议不行人才日坏,欲相与政治,何可得也
臣伏熙宁已还急于事功易于拣拔超越伦等,罕循资格
谋利者计息以均赏,谳狱巧诋拜官
矫诬倾夺,肆不顾忌,今虽窒其所以致之之源,而流风馀燄,尚有存者。
不修己而以干进为事,不务率职而以请托为先。
每诏下荐士,则自媒者盈卿士之门,属托者交车马于道,违公议者莫愧,乖物理不惩,以得为心,宁复愧畏
此风寖长,为弊甚大。
臣愚欲望圣慈深诏有司,训以治体简求忠实廉退之士,进之官师,以厚薄俗。
其不惩艾,仍委御史台弹劾,则人知修方,而贤不肖别矣;
不肖别于朝,则愚夫陋俗亦知化矣。
二曰存乡举
臣闻周之取士也,其书曰:使民兴贤出使长之;
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未闻以文章选贤也。
后世法敝,众弊纷起,下之人不复以诚事其上,而上之人何复诚信而听之哉!
乡举所以终废,而试艺之法不可革也。
今天三岁一考士,初试于其乡、州,再试于京师而官之,曾莫原其修之家、行之于其乡党朋友者,何如也?
士知不考其素而唯文章之工,宁复有自自修之志哉!
有自自修之士,资质粹美问学深博,其忠足以事君,其才足以治民,而不幸不工文章,则终身不得齿仕版立朝廷矣,岂不可为之长太息也?
今有径寸之璧弃置而不贡之朝,莫不为之恨,自重自修之士,不贵于珠玉哉!
此臣所以朝廷惜也。
臣愚欲乞诏天下州郡,当贡士之岁,许于解额内弗试而贡一人,择乡党孝弟忠信通博之士,俾其间闾里善士以告守令,守令伺察而告之监司监司覈实果否而上礼部,萃而察之,考其所学等而上朝廷朝廷随其等差,参诸贡士而官之。
仍命有司立为条约,无则阙之,有其人而不贡,则治之举非其人则坐之。
如此天下之士,各知修方以行己,则以文章选士之弊,有时而衰矣。
三曰别守宰
臣伏四海九州大、生齿之夥,朝廷不得家治而人教之也,为之众建州县、张设官吏,约以诏条使人循理而趋善,安土乐生
虽然,朝夕与民相亲而易致感者,莫如县令郡守次之监司次之
吏部之格,虽曰以举官为县令,举官为县令者仅得其半,而积考多者亦得为县令然则未必真可以为县令者也。
县令虽以举官而为知县,所举者亦未必真善治民者也。
未必真善治民者,积三四任而为知州,其才亦未必真能为州者也。
如此欲望州县皆治,何可得也
盖其才不可以县令者,常为掾丞可也不可以知州者,常为佐贰可也
臣愚欲乞别异守宰与掾丞、佐贰为二涂使才不可为守宰者,终身为掾丞、佐贰才可长民下者,虽久为守宰可也
然后守宰以择监司,或进为朝廷之官如此则才否分而人品别矣。
诚能于州县佐选其人可为县令者,授之中下之县,县治矣,授之上县上县又治矣,授之以难治之县,难治之县至一再皆治也
擢之为知州,初则授之以中下之州,中下之州既治矣,使剧州剧州又治矣,而其人不可为监司、为省府卿士备选擢者,未之有也。
若才不可以为县也,虽积岁益久而寡过也,不害进官而为幕职州佐也。
夫才不可长民而为幕职州佐以终其身,盖亦幸矣,夫何恨哉!
四曰废赃贪
臣闻为国家者,择士而官之,非以幸其身为民而图治也
制禄而颁之,非以厚其家代耕养廉也。
税民粟帛,损邦之货泉,随其爵位而禄之矣。
贪污之士以赇抵罪者,岁不可胜数非独为士者,上负邦家,亦朝廷法制有以召致之然也。
吏部四选附籍者几三万员,而在选者常以数千员,贤愚弗别,廉污杂处客食旅馆,或逾年得一阙,更两岁而及其期,官冗员多,莫如今日
臣愚以谓仕于朝而食人禄矣,公私过咎,或不得免,而肆然犯法,以赃获罪,其迹显著,尚足矜耶?
而使之因缘赦宥积累期限,而叙复之,何也?
欲望有司,凡以正赃抵罪者,一切废置,示弗复用
其或才能卓异不幸絓误也,命卿士以名上之,付有司以议之,或有可收也,降等而官之,终弗变也。
卿士同其罪,则官澄而冗革矣。
五曰谨疑狱
臣闻《易》曰:「君子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书》曰:「与其不辜,宁失不经」。
夫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广,狱讼至繁,官吏至众。
狱讼则不得无可疑可悯之情,官吏则不必皆明习法律之士。
前日愆雨之初,臣不避诛戮,尝陈所以致旱之因矣。
我朝累圣临御钦慎庶狱,上遵先王之戒,方州之请,多原情而蒙贷矣。
以先王之圣智,犹曰「宁失不经」,今方州所请,将事深文而务杀之耶?
设或不然,又因以罪其官吏官吏畏罪则取可疑可悯者,迁情就法而杀之矣,安事上请而取咎也哉
况夫官吏之愚,难以遍晓,而务在免过希合
臣愚伏望朝廷前日所降诏旨特加修明广示海宇,俾可疑可悯之狱,皆如平日,以其实上请付有司议之,或失于妄请也,亦如昔日特放其罪。
如此疑情悯狱,皆得以上闻,而好生之德,周四海矣。
六曰择儒帅
臣闻用师之所先,财用积、器械利、城垒坚、士卒练、将帅择,五者具,胜敌能事举矣。
先帝忧勤积岁储兵备,今粗会常平积钱馀五万贯,谷帛匹斛亦复称是财用不谓不积矣。
熙宁以来,萃羽毛齿革之材,讲犀利之要巧者,奏工殆馀十年械器不谓不利矣。
增城筑堡,择当要处,守禦之方,无不详尽城壁不谓不坚矣。
行阵坐作引弓蹶弩击刺之法,靡不讲究士卒不谓不练矣。
虎貔之勇,有功必赏赐官授节超逾伦等将帅不谓不择矣。
虽然吴子曰:「凡人论将常观于勇,勇之为将,万分之一」。
言以勇择将,未尽其要,勇敢之将,迎敌取胜可也若其列城,专一道,抚百万之众,驭暴武之佐,失所能任。
孙子曰:「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以是言之,非通儒学士国体者,不足与知此。
不敢远陈古事,在仁祖时盖非范仲淹韩琦庞籍之徒不用也。
今日所当择者,臣窃冀朝廷加虑而深思也。
曰修役法
臣闻古者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而使之以时,人不告病
后世不然,极人力而疲之,莫之悯也。
昔者疲民之力,莫甚于差役差役之甚,至有破民家产卖及妻孥以滨死者
熙宁元丰之间,以差役病民也,使一切输钱于县,官为赋閒民而役之。
是时朝廷改法,则意在息民议法之臣,以宽剩为事平民输之,岁觉不逮复思差科之为幸也。
今者既诏有司讲明差法前日所谓破家产之敝,悉已镌除,而是非犹兴,议论未一,皆以谓上户特幸,中户役并。
上户特幸,则求所以兼并而均民力
中户役并,则其为病有过输钱
臣愚以谓法无新陈便民良法也;
论无彼己,可久者确论也。
欲望朝廷有司二法至要裁取之,参公论可行而修定之使人便而久行百世无敝,岂不善哉
下此役法四方,而付其书于户部,以臣之愚见,其必可久也
欲乞再承诏旨,许自邦畿以及诸路,先召畿令因版籍新书裁损之,次召近畿路监司,如畿县之法,自近以逮远,因可以革非,不踰岁而天下之役书全矣。
为法之大,及物之众,休戚所系,治忽随之。
为国家者,可不慎哉!
所以敢冒鈇钺之诛而不能终嘿也。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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