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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应诏水灾治平二年八月 宋 · 吕大防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〇
臣伏乙未诏书,以水潦之变,责躬恤物延问得失
引咎汉文恭己不过是也。
臣伏自古人君失德,必皆有嗜好偏笃难改之行,以害政事
或好征伐,或好田猎,或好声名,或好行幸,或好治宫室故臣下之言不可入,而君上之过终莫能改,则天出变异以警惧之。
汉文帝之贤,唐太宗之明,皆不免此累。
伏惟陛下纂承大统三年于兹勤修虏好,屏弃物玩,减后宫之冗,罢不急之费,早朝晏罢日谨一日,于前数者,曾无一焉。
天变之大如此之甚,臣窃思殆非出于陛下圣躬,而率由政事之失,臣得为陛下详布其说。
盖以天之告人不能谆谆然,而常以象类示。
今雨水之患至入宫城,坏庐舍杀人而害物,此阴胜阳之沴也。
人事而言,君弱臣强,阴胜也。
夷狄中国盗贼平民,亦阴胜也。
臣虽愚昧,蒙陛下非次拔擢日夕陛下讲求思虑当今之故,与今日所宜无出八事之大:一曰主恩不立,二曰臣权太盛,三曰邪议干正,四曰私恩害公,五曰夷狄连谋,六曰盗贼恣行,七曰群情失职,八曰刑法失平。
何谓主恩不立
陛下即位以来所与日相见者,两府之臣七八人
时与之相见,少接其语言者,两制主判之臣,经筵侍从谏官、御史辈又数十人
陛下之臣五日一谒于廷下,四五百人,而所与相见,接其语言,日才一二。
如此何以君臣之情哉?
至如馆阁省府之官,皆陛下选择养育进用之人,而有平生未尝陛下龙颜者,此臣所未谕也。
窃料陛下非惮其劳而不见,特以故如此不能遽改而已
唐之制有待制本朝建隆乾德咸平天圣常行之。
祖宗临御往往非次宣召臣僚,访以政事,或行幸书林接见儒臣
臣愚以为复转对之制,及许转运判官辞见;
权发遣三司判官差遣,及委审官大郡自来选差州人,并令上殿
仍乞非时宣召臣寮,以问政事
群臣之情达,则主恩立矣。
何谓臣权太盛?
进退百执事,皆由宰司进拟,而陛下直可其奏者十则十,百则百。
中外之臣有被任使,当进擢,惟知出执政之门,而罕有归恩于陛下
士大夫相语,以得官经营有力,以失职某人不喜
如此,则望宣力尽忠之臣,岂易得哉?
臣愚以为小官冗职不必陛下拣择
至于修起居注集贤史馆修撰天章阁侍讲三司副使,此四五职,名仅及十员,皆进用两制之门,陛下不以留意,则庸人下才依托干情,从此而进,遂为陛下侍从之臣;
一旦缓急,须将帅之才,则常患无人退之无名,进之则无补,置而不用位高禄重
陛下试观今日两制之臣如此者有几,即可其所从来不谨选也。
陛下何尝遍接识?
凡今馆阁省府之臣,阴察其可用者记之于籍间,复参问近辅左右之臣,以验其实,乃与大臣某人堪某官,任某事。
假如修注修撰侍讲副使共须十员,则采察二十人待之
一官阙,陛下召而授之,则恩自陛下出矣,无经驰骋之患矣。
至如其他进拟,有不合陛下意者,当退而改之。
如此,则臣权不盛矣。
何谓邪议干正
昨者朝廷参议濮安懿王典礼衣冠草茅之士,无贤不肖上至陛下右侍从,素所取信之臣,皆以为出继帝统大义甚重,不宜顾私追荣之礼,当据礼经,而两汉衰世故事不可援用
然一二奸人,内希陛下追怀之意,外协大臣不正之议,而复结濮宫诸贵人之欢,遂不顾公议妄进邪说以白为黑以是为非惑乱圣听,中外切齿
臣愚以为应因濮安懿王论奏文字一切付外,委未尝预议近臣覆定可否宣示四方,则阴邪之人不敢干正矣。
何谓私恩害公?
自古人君即位无不攀附故旧之臣。
贤智之君,待故旧之意,恩宠甚重,而至于政事,论国体,则必与天下之才共之。
汉文帝不访宋昌,而用贾谊袁盎,以议当世之政,不属景帝张武,而谓周亚夫为可用。
唐太宗之论人物,薄高士廉唐俭,而引重刘洎马周,其用王圭魏徵也,皆仇敌之馀,岂尝计其新旧亲疏哉?
陛下比日以来,数引见藩邸之臣,恩礼甚厚,外人不知,皆以为陛下与之议政事,论人物
如此,则害圣德多矣。
此等人材至下止可待以厚恩不宜置之显路,则私恩虽厚,不害公议矣。
何谓夷狄连谋
元昊晚年君臣相疑,而父子结隙。
谋臣壮士往往被诛,又累为唂氏所败,遂有休兵和之意。
强臣急于进取,徼其成功
议和之初,许与太原岁遗金帛直盖三十万缗。
戍边之兵,不能大减。
比之宝元以前戍兵增五六万,而岁费约二百馀万。
故关中民乏困,而内帑泄于二敌而益虚。
今谅祚少年继袭,多招亡命,与之为谋,有窥关辅剑南之意。
不获其意,则又邀朝廷,乞增赐予而后已。
颇闻近岁与北敌交通使人旁午
狄人则利羌之赂,羌则恃狄之援。
唇齿相依犄角为寇,其可不早为计耶?
臣愚以为将帅,增参佐,则边备可讲;
都护,结唂氏,则分谅、祚之势,绝剑南之患;
禁约,抚属羌,则防落渐备;
久任堡障之戍,得自为政,则夷狄见畏矣。
何谓盗贼恣行
京东之民,日夕为盗之家,往往不敢申举者。
盖官不能得盗,复能为害于申举之家,是盗之威势常大于官司矣。
久而不禁,则屯聚啸集,以覆州县,如反掌耳。
臣愚以为多盗之邑,令监司县尉,别为改官之格,以激劝之。
以捕盗殿最,以课监司守令,则盗贼消矣。
何谓群情失职
审官所差知州通判,得替而赴阙,久而后差,常在一年半之后,而待次者又常及一百人知县监当略同其比。
常参之官不釐务,而请俸者常及其半。
弊盖由每岁流内转官之类仅及百人,其上簿而待迁者又数百人
凡诸铨未迁者,常及三年而后得,此盖法之敝也。
臣愚以为磨勘之法,量入流之数,则群情不失矣。
何谓刑罚失所
大理审刑刑部天下所观定法之地,用法不当,立比不一,莫甚于此
法官铨择殊为灭裂
臣愚以为法官之法,则刑罚得中矣。
按:《宋名臣奏议》卷四一。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三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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