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定义庄规矩(五 元符元年六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三、义庄规矩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脩者,听之(本位实贫乏无力脩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不得乞添展舍屋。)。
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请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历头起支。
一、积存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位共议定保明,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虽已申而未得文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