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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规矩(二 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三、义庄规矩
一、掌管人侵欺诸位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官理断偿纳,不得月给折除
一、族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二十石;
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
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保明,各具不可保明实状申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催租不足,随所欠分数尅除请受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类。),至纳米足日全给(已尅数更不支。)
有情弊者申官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