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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诏内外条陈利害元丰八年六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九、《范忠宣公奏议》卷下、《国朝诸臣奏义》卷一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七、《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九
臣伏六月二十三日诏书,应中外臣寮民庶,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者,有以圣心治之深也。
臣虽至愚,不敢泯默
窃以陛下方启重熙之运,布日新之政,天下之人翘首以望至治,固未闻阙政之可陈也。
所谓民间疾苦,则陛下临御之初,聊整数事,而百姓歌舞欢呼是也
盖近在畿辇之下,事理明者陛下熟闻而更之;
其在僻远幽微者,则陛下莫得而闻矣,固宜明诏四方询求之广也。
中外臣民,犹未能深副圣意极有所陈者,盖民庶之愚,虽有疾苦不能自言;
举人胥吏有能言者,又以利害不切于己而不言也。
臣寮则亦有不能言者或有所畏避而不言者矣,有疏远谨静者矣,有怠于忧国爱人者、昔未尝而今愧于言者矣。
如此者,皆不言也。
倘非陛下深诏执事及群有司,使各罄其所闻,自陈于上,则惧圣诏将为空文,而天下之情终不能尽也。
向来朝廷修立法度,付之有司,以施于天下,固欲便民益国也。
慈父寄食哺儿,意岂有不善者,而哺者无爱儿之心,不量饥饱多少之节,曰唯知哺之而已不恤其他,则儿不病而死者几希矣。
吏人行法者,不恤民之利害恶欲,曰唯知行而已不恤其他,则宜其百姓疲弊无告也。
然则郡邑之弊,守令知之;
一路之弊,职司知之;
茶盐利害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害者知之;
军政之弊,三帅将令者知之;
边防之弊,守边者知之。
伏望陛下特下明诏内则六曹四司九寺、三监三帅百司,外则敕监司提举提点边臣牧守以至令佐、监当曹掾,各使条陈本职,及所经历利害无或隐蔽
曰某事利益国可以兴行
某事烦密劳费可以简省
某事蠹害公私可以釐革。
一月闻奏,亦可因其所陈,略知其人之才识然后陛下参命近侍大臣审择而行之,流为霈泽,被于万方
如此,则朋龟献兆,庶绩咸熙,尧、舜三代之政,可不劳而成
陛下留神省察特赐施行则天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