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乞诏内外臣条陈利害(元丰八年六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九、《范忠宣公奏议》卷下、《国朝诸臣奏义》卷一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七、《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九
臣伏睹六月二十三日诏书,应中外臣寮及民庶,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者,有以见圣心求治之深也。臣虽至愚,不敢泯默。窃以陛下方启重熙之运,布日新之政,天下之人翘首以望至治,固未闻阙政之可陈也。所谓民间疾苦,则陛下临御之初,聊整数事,而百姓歌舞欢呼者是也。盖近在畿辇之下,事理著明者,陛下得熟闻而更之;其在僻远幽微者,则陛下莫得而闻矣,固宜明诏四方,询求之广也。然中外臣民,犹未能深副圣意极有所陈者,盖民庶之愚,虽有疾苦,不能自言;唯举人、胥吏有能言者,又以利害不切于己而不言也。臣寮则亦有不能言者,或有所畏避而不言者矣,有疏远而谨静者矣,有怠于忧国爱人者、昔未尝言而今愧于言者矣。如此者,皆不言也。倘非陛下深诏执事及群有司,使各罄其所闻,自陈于上,则惧圣诏将为空文,而天下之情终不能尽也。盖向来朝廷修立法度,付之有司,以施于天下,固欲便民而益国也。如慈父寄食哺儿,意岂有不善者,而哺者无爱儿之心,不量饥饱多少之节,曰唯知哺之而已,不恤其他,则儿不病而死者几希矣。今吏人行法者,不恤民之利害恶欲,曰唯知行法而已,不恤其他,则宜其百姓疲弊而无告也。然则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职司知之;茶盐利害、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害者知之;军政之弊,三帅与将令者知之;边防之弊,守边者知之。伏望陛下特下明诏,内则敕六曹、四司、九寺、三监、三帅、百司,外则敕监司、提举、提点、边臣、牧守,以至令佐、监当、曹掾,各使条陈本职,及所经历之利害,无或隐蔽。曰某事利人益国,可以兴行;某事烦密劳费,可以简省;某事蠹害公私,可以釐革。限一月内闻奏,亦可因其所陈,略知其人之才识,然后陛下参命近侍与大臣审择而行之,流为霈泽,被于万方。如此,则朋龟献兆,庶绩咸熙,尧、舜、三代之政,可不劳而成。唯陛下留神省察,特赐施行,则天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