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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论濮王称亲未当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七、《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
臣伏手诏节文:称亲之礼,谨遵慈训
追崇之典,岂易克当
固已见陛下守义徇公慎重之至也。
然称亲之礼,殊未为安,群口纷纷不胜嗟愤
臣等窃议皇太后手书称亲之意,盖用汉宣故事,欲行于今,乃与中书、门下元建皇考之议,大体相依
不免为两统、二父之失,所以议者喧然,皆谓母后手书,非出慈寿之本意,皆建议之臣眩惑交构成就其谋,欲自掩其恶,而杜塞言者之口也。
臣观陛下继明之始,与汉宣故事不同
宣帝之时,尚为有司所奏:为人后者为之子
请谨视孝昭所为未有却令大宗正统之母,追称小宗所生为亲也。
错乱礼法,失其本意
欲以濮王为亲,则襄国已降自当为母,于皇太后岂得安哉
恭惟陛下亲受仁宗诏命,而为之子,故先帝遗诏诞告万方,谓陛下皇子
皇帝位,四夷诸夏莫不共闻。
今乃复称濮王为亲,则先帝治命之诏不行,而陛下继体之义不一
太后与政府大臣并受先帝顾托言犹在耳永昭陵土未乾,止因一二近臣之谋,遂忘而弗顾,陷两宫有过之地,使四方夷狄先帝遗诏,疑陛下过举,移讴歌欣戴之心,为忠愤不正之气,可不痛哉!
万一黠虏奸民有以先帝遗诏为问,则执政之臣,其将何辞以对?
然则称亲之礼,岂宜轻用?
等待罪于家,屡蒙诏旨促令供职,而踧踖未敢承命者,以此之故也。
若必使臣就职,则当合廷争,以救朝廷之失。
陛下容纳直言,为天下所闻
而臣等不能悟明主之罪,益深益重矣,岂可复居言路,预耳目之臣哉!
等之心,有死无二
伏望陛下留神听纳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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