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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严禅院至和二年八月 北宋 · 陈舜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四、万历《崇德县志》卷八、嘉庆《石门县志》卷九、《嘉禾金石志》卷二六
佛无二道,末有禅、律,道异徒别,而居亦判矣。
崇扉闯然,钟倡鼓和,圆顶大袖涂人如归,环食列处,不问疏亲者,谓之十方
人阖一户室居家食更相子弟者,谓之甲乙甲乙非道之当也。
朝廷之法,缘人情治人大约不欲扰动,而卒要之以公。
制曰:其徒愿为十方居者,官听之。
近世稍稍有请者,公道之胜而徒之相向也。
崇德馀杭嘉兴两间,邑东北十里林木蔚然美者,福严院在其下。
院始五代乾符之乙未邑人钟离裴置之,地有千乘,因名焉。
圣箓重熙号命丕冒祥符始年,改赐今额。
历年虽多,有徒居之,独廪自宇。
皇祐庚寅岁主者志洪率其属僧愿为十方
县为之告于郡,郡谨用朝廷之法,即许之。
其年七月县令命僧曰处成主之。
未几弃去,而县亦新令尹矣,又择主曰继式。
成、式禅者,而皆出于十方居中论议招纳,皆不戾公道,而其徒归之。
人睨其道之胜、而徒之归如是,而众亦向。
钟鼓而食,斧斤而居,求于人皆乐然与之,惟恐不及
予居嘉兴,小舟及其门,不远二舍
尝游于院之甲乙时,若像而殿,若聚而堂,苔沿甓陨,圮坍不支
三年,游于式之时,前之草莱兰若矣,前之瓦砾金碧矣。
非特胜也,人非始尚也,道之公而主之者亦才也。
噫!
天下之事不独是,废兴之由未有不系于公不公、才不才
公道未尝亡,才固不少,顾择之举之之道何如耳。
始,成之来,乃见命以记,作而未成。
之后会式,式复以请。
院之废兴,则所目击者,因兴感以及人事,遂不愧而为之辞。
时至和二年八月一日宣德郎试大理评事、权雄州防禦推官陈舜俞记。
按:《至元嘉禾志》卷二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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