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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一) 北宋 · 张唐英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三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七四、《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二
刘知几著《史通二十卷徐坚曰「居此职者,宜置此书于座右」,因求其书而观之。
则知刘子用心亦勤矣。
驰骋古今发摘历代史氏之失,虽班、马、寿、晔,皆为其轻重,兹可尚矣。
至《外篇·惑经》,有未谕者十二条,始亦窃疑孔子于《春秋》有所疏略,乃取《春秋》而审详之,则刘子好辩不知春秋》之旨,不识圣人之心也。
刘子云:齐、郑、楚国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
正卿返不讨贼冢嫡药不亲尝,而被以恶名,播诸来叶
且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
迹涉瓜李,乃凝脂显戮
其所未谕者一也。
昭公元年,围弑其君郏敖,而书曰「楚子卒」;
襄公七年,郑子驷弑其君僖公,而书曰「郑伯髡顽卒」;
哀公十年齐人弑其君僖公,而书曰「齐阳生卒」。
且彼三国虽弑其君,而皆以疾赴告,故鲁史因其赴告以为实,而书之于策。
孔子修《春秋》,若其事有可以褒贬之法者,则因其文而笔削,以寄王法
如无示法,则因其策书传疑传信之文,实书其事。
他国弑君告者,则书曰「弑君」;
他国以疾告者,则书曰「卒」,皆赴告策书旧文也。
授与丘明作《传》,则俾遍观诸国简牍,实书其事,备其本末,以成其文。
至于盾不讨贼,止不尝药,而以弑君父之罪加之者,盖孔子之志也。
若为正卿而不讨贼,是君之雠可得而观望也;
若为冢子而不尝药,则父之疾不在乎服勤就养也。
故书盾之弑,以教天下人臣之为忠;
书止之弑,以教天下人子之为孝。
所谓原情定罪,因罪以诛意,故曰「吾志在《春秋》」。
彼亲弑君父,虽不书于经,而《传》能备载其事,其罪逆不在言而可知矣,岂可谓「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
迹涉瓜李,则凝脂显戮」哉?
以此刘子好辩,而不知春秋》之旨矣。
其他事以类推之,圣人之志皆显然明白,故不复辩,学者当自求之,无惑刘子异说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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