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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 北宋 · 张唐英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三○、《历代名贤确论》卷七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二
贞观中诈伪资荫者许自首免罪不首者死。
俄有诈伪败露断流以奏之,帝曰:「下敕令死,今断从流,示天下以不信也,卿欲卖狱乎」?
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
即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观胄之言,乃效张释之为心也。
然而释之已失对于孝文失言文皇
人君天下之柄,可生可杀威福在己。
古之圣贤,虑人主崇高之位,而轻于刑罚,故皋陶虞舜戒「惟刑之恤」,周公作《立政》,戒成王庶狱
今胄之意,以为即当杀之,非臣所及,谓人君可以不用法而杀人
使为人主者皆如太宗固无虑有淫虐之刑;
设使凶暴桀、纣者,谓有司执法不可委之于有司,乃任情杀人,则恐无辜无告矣。
者,宜曰:圣人之制,必关盛衰
王者之法,不枉轻重
陛下不可得而私之,臣岂敢得而专之?
必归之中正合乎王极使人冤枉
奈何其意反谓为君者用法不必慎,为臣用法须慎?
王子雍谓轻于为君而重于为臣,其胄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