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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舜民言职(六 元祐二年五月 北宋 · 傅尧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
臣近累论奏张舜民监察御史不当,未蒙施行
窃以言事之官,人所憎畏,在权重尤甚
何则
持权既重,则人莫敢违忤独言事者伺察弹劾之,其憎之也固宜
所以之者,非衣冠颜状之有异,盖人主信任而崇奖之尔。
夫人臣既辱知遇,又行其言,故轻绂冕捐躯命,为国家正纪纲,以伸万分之报。
若少加摧抑,则人亦何惮?
况直为大臣罢黜之,臣恐而今而后不忠陛下事权臣者矣,不但偷合取容而已也,陛下岂可不加意而念之?
古谏官、御史之患在敢攻人主之短,不敢忤权臣之意。
舜民者,宜被擢赏,而反蒙废黜,岂所以忠义之节哉!
前日奏事延和,亲奉德音,谓舜民之言可行不可怒也。
诏旨甚峻,极骇物听,必有借彦博之重以激怒陛下而行其私忿者。
陛下不可不察。
陛下慰安老臣放罢舜民言职,今采公议不得已而还之,是陛下老臣之礼备矣,于彦博何伤
彦博四朝宰相,宜有体国之诚,岂敢以此陛下哉?
愿勿轻臣言而详其区区之心,特奋睿断,早赐指挥,臣不胜恳激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