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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故扬王荆王侍讲朝散郎虞公墓志铭 北宋 · 王存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七、民国《江苏省通志稿》金石九
宋故扬王荆王侍讲朝散郎、充集贤校理轻车都尉虞公之□,润州丹□□□□□□之石。
卒以元丰八年十月乙亥,其葬以元祐二年正月辛酉,其寿六十有八。
其友丹阳王存为之铭曰:公讳太熙字元叟
上世会稽江南为李将兵上饶因为上饶人
祖讳□,赠殿中丞
父讳肃,以尚书屯田员外郎致仕卜居阳羡荆溪,累赠太中大夫
有子五人:其一早亡,其四皆名文学,举进士
太微,次太宁,与公继擢第
太蒙礼部奏名不第,弃冠带晦迹荆溪之阳。
予从其兄弟游四十年,故知公为详。
为人沈粹洁清外和内刚事亲孝,与朋友信,动有矩法
为文辞纯约,肖其为人,听其言惟不足,与之游愈久而愈可爱
皇祐中进士,调应天府柘城县,改润州丹徒主簿宣州旌德县所至能名
用荐者改著作佐郎、知广州番禺县事。
中州士人峤南,有不幸死,其家多流落不能归。
建白帅与部使者曰:「官积盐剩利钱几十万,愿请于朝,以赒给流落之家,使复里闾」。
帅、部使者从之。
召还,改秘书丞魏王宫教授
宰相王安石知其材,将属以新法,公谢不能
安石二广土兵之法,对曰:「民有常产,教之兵可以卫上。
使者旁午掊克敛怨,民失其业,教以战阵适足以资寇,未见可为用也」。
它日召公论事,因极陈新法不便于民,安石仰视屋梁曰:「君有新诗,可遗我数章」。
由是不合
邓绾御史中丞,欲荐以御史,邀公相见,公笑曰:「呈身御史古人耻之,乃欲我为之邪」?
召对极论宗室之敝,且曰:「宗子虽有善质若不率以礼义,则放于声色玩好不知反,宜择稍向学奖励之」。
因荐监门卫大将军仲铣,既而仲铣召对称旨神宗喜曰:「荐者言果信」。
它日执政曰:「虞某端方之士也」。
遂除崇文院校书知大宗正丞事。
宗子怙势自肆者,初谕以义,不率,乃绳之法,众莫不惮。
豫章郡王宗谔与其女夫讼于朝,有司治之,反为所讼,久之不能决。
公奉诏鞫辩,遂引伏,莫复敢言
馆阁校勘,充开封府推官,改集贤校理,迁判官,转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
补外,知太平州
未几召还,侍讲诸王府。
执经进见起居语默,皆有所启。
尝讲《礼记》,至世子公族居守之际,即反覆详言之。
其后二王上章外第知者公有发焉。
又尝讲《中庸》,为王言大中至正之道,宜书诸绅以允蹈之。
王即摹置座右以便观览
官制行,改朝奉郎
今上即位,迁朝散郎
一日无甚疾,呼家人告曰:「人生死犹梦觉尔,学者当知之」。
语讫,就榻瞑目良久乃逝。
自得性命之理若此
石氏封□德县君,前卒。
子男四人、庄、谟,皆举进士
五人,嫁奉议郎石景衡进士沈纯礼、明州定海县石景雯、朝奉郎昭式,一未嫁。
公之亡也,存奉使裕陵,比还,不得哭公之柩。
至是阅其行状,叹曰:公之得于己者多,而见于行事者少,士大夫虽有爱慕之者未必尽知之,存姑叙次所闻,庶见万一云。
铭曰:
学以治己,不牵于名。
志蕲适道不系于行。
沈涵艺文挹取粹精。
动止规矩貌言准绳
宜远矣,而卒不嬴
京口之原,是为公茔。
山乎其厚,川乎其清。
粤千万年,想公如生
枢密直学士朝奉大夫、守兵部尚书上护军太原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四百户、食实封一百户、赐紫金鱼袋王存撰。
翰林学士承旨通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充实修撰上护军南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七百户、食实封七百户邓温伯书。
奉议郎直龙图阁权发遣润州军州兼管劝农事、赐绯鱼袋借紫朱服题盖。
刘照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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