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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次山墓志铭熙宁八年闰四月 宋 · 尹材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四
君讳林,字次山,予世父源之元子大父仲宣长孙曾大父文化冢嗣也。
承世嫡长,于属为尊。
少入郡庠,修进士业。
年二十九,由仲父荫补郊社斋郎
丁父忧服除,调果州司法参军
常岁旁郡输送税米,吏袭故迹,缘为奸利道路停壅远近病之。
君掌州庾,摘奸佑良,赋入如流,贪获歛手,欢声载道
又主吏役,虽高赀之户,久为郡校,所著功劳积微盈百。
君削旧格,黜次赏乡户衙校一役而致破产者,虽不及百,君请以上赏酬之。
郡事凡经君之所评,无不协众之欲,于是上下交誉惟恐君去。
会复泸州合江之簿,监司首以君塞召。
令素武臣,赋讼始由君决,令不以为嫌,而相得愈欢。
民有鲜氏者,占田数万亩,子孱弱,为族亲侵夺几半,积四十年,守令不能直其枉。
君遍询耆艾参阅疆剂,尽得奸状,侵者辞服
代还,例迁权同州观察推官,举籴边粟,数应赏格,就转大理寺丞、知鄜州洛交县事。
郡有官舍僦民取息,年深籍亡,舍失所在
常谋中产之民,代输其息,岁破八家,在洛交者居二。
君以舍隐豪民,弗越一城之内,不宜反累乡氓,请以虚息遍均豪舍。
监司韪之,遂下其议状颁行陕右。
君又以民之为盗,虽由不足不足之弊,良由赌博不胜,宜革科禁,许之反告,与除其罪,而倍给其赏,则人自畏,不敢赌博矣。
独行之,一邑遂无盗贼
又戒庐伍纠民之不孝悌者,俾其父兄面疏过恶,重加笞罚
俟其悔过父兄为请,至于叩头,方释其苦,而俾伍长弥加督察其后多为良善
其馀闻风畏罪而修者,不可胜数
邑治郡城,道直乌延之塞,有急置卒数百人,素隶县治岁时赐与罕及其家。
君始使均及父母妻子,官为印记大小有籍。
禁民不得贷质,间或阅视,有不如令者,直取于民,而抵卒于罪。
又贮月廪,敕主者计口日给
既绝赌博,行之数月,向时饥卒,身有完衣,室有馀食,人人自爱惟恐犯令,老幼欢呼,恃君如母。
常曰:「使我治军多多若是矣。
不幸治止一邑,良可悲已」!
举监凤翔府斜谷造舡务、通判泾州,未行,丁母忧
服阕再举签书雄武军节度官事
勤于吏职处事不苟历佐五帅,咸见倚仗
尝摄成守,同谷处道,吏诬以赃,令负冤积愤,死在旦夕
君莅事二日,疑其有奸,自入郡狱,一讯得情破械出之。
其后一劾数狱,令卒自辨。
三司举监在京榷货务前后应选者多基大用,众所希求,君辄辞之,此可见其志矣。
刚肠嫉恶出自天性乐受人之善言,而能忖择从之。
遇事敢为,有由也之果。
上交下接洞然无隐僚友伤谗者,必横身辩之
急难者,必倾财以济之。
闻人之善,喜如己出;
见人之过,必形于色,而退无后言。
故与之游者,士无贤不肖,皆尽其诚。
大理寺丞四迁尚书虞部员外郎
会赏前岁军兴不乏人之劳,得旨许易近郡,未获所请。
熙宁八年三月丙午,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九。
娶刘氏,追封万年县君
再娶陈氏,封福昌县君
生子二人:长炜,今始七岁
次焞,五岁
累赠先君太常少卿,母何氏封寿昌县太君
即以其年闺月庚申,启刘夫人之墓,合葬君于先茔之次。
君之世系爵里,已载于先公之志,故今不书
然君之美德懿行,著于僚友遗爱善政,播在民口,无毫发增捐,为君轻重
会葬日,迫不及乞文于当世名公大笔,以志其圹,于是从父弟材,泣而为之铭曰:
博于学,不能施之于政;
达于政,不能专对四方
虽在孔门兼之者盖寡。
如兄之才,通政之经,见于行事,十才一申
谁谓百里,讼亦可弭,推而广之,曷其有已!
无愧溢辞,予忝直书
更千万年,犹视此铭。
呜呼哀哉尚未足以慰吾亡兄之魂!
按:光绪宜阳县志》卷一六,光绪七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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