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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直学士刑部郎中公行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八○、《郧溪集》卷一九
公讳中立字公南
其先池阳人,避五代乱,徙居宣城,今为许昌人
曾祖某。
祖某,赠都官郎中
考某,职方员外郎,累赠尚书左丞
赵氏文安郡太君
康氏,同安郡太君
公即同安出也。
左丞号为知人,既生公而喜曰:「吾有子矣」。
左丞将终之夕,家人以贫为忧,左丞指公曰:「是儿后二十年禄及家矣」。
至初拜官,正以左丞终之日,果二十年。
公与诸兄讲学乡里,时工部侍郎狄公领京西漕,其子遵度以奇俊自处,少所许可,而独与公为友。
狄公闻之,召公与语,曰:「吾子乃肯与之游,果为奇也」。
遂以爱女归之。
景祐元年,登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签滑州判官公事,以亲嫌,改陈州
晏丞相守陈,言公文学宜备馆阁再迁殿中丞签署邓州
及归,遂召试,充集贤校理
太夫人忧,服阕,判登闻鼓院开封府推官判三司都理欠凭由司
翰林叶公三司使,言公才不宜散局,即徙为度支判官
皇祐元年同修起居注、迁祠部员外郎知制诰判三班院
三班差除武人,不晓文墨胥吏得以持其可否,公皆召之庭下,明告某人当除某处,莫不厌伏而去。
明堂覃庆三班改官千馀人,公早暮课督吏人不数日而毕。
兼判审官院权发遣开封府
先是盗取献神御服物,久之不获,上督责益急。
公始视事,有告某人疑为盗,捕之则已尝疑而置狱,笞掠无状遣之,所司亦言其非。
公辄不听,穷其狱,果为真盗。
罢尹,纠察在京刑狱,改龙图阁学士秦凤路马步军都部署经略安抚使
言事者以公未尝补郡,不可为一路帅臣,乃徙知庆州
上言:「臣既不能治秦安能治庆?
徒使边人生心有以陛下守臣也。
愿还故官,守汝坟」。
不许
公初至庆,庆人未见施设,皆相观以为高下
富贾夜饮相斗者,逻者得之,乃用赂,遂归罪于他民。
公察之,知其情,按具服以谓并边豪滑,侵夜不禁,复能行赂自免,不痛绳之,后必生奸,皆抵以峻法由是人大惊伏以为不可欺。
军士有言急者,公讯之,乃告其队长受赂尔。
公曰:「队长受赂尔乃敢言之,是下常得以持上,不可以为军」。
即杖其背,流之岭南馀一不问
公之为治多类此,约而不繁,易而可行
事无钜细必先破其根节而使众理自析,故不甚力而政成,庆人皆宜之
在镇二年,入判太常寺银台司秘阁,迁刑部郎中
嘉祐元年,以枢密直学士许州
公以许为故乡多故亲戚不愿为之守,改知陈州
先是边臣罢归多得中朝要官,独公外补,遂以为例。
公至陈而大水潴于城下居人皆恐,有卒醉呼于市曰水来,公即命擒之斩以徇,众遂安
岁移杭州明年七月二十四日卒于杭公署享年五十四。
外疏阔而内精密,果于决事,尚廉节,家未尝畜财邻州岁时问遗,皆归之公府
然而喜酒,尤能剧饮,虽为显官,与故人饮酒戏笑,如布衣时。
公于庆阳美政,庆人画像生祠,及闻薨,皆相哭于祠下,每至七日,则又为公浮屠斋,尽百日乃止,其见思如此
夫人狄氏,安乐郡,即侍郎棐之女也。
十一人
景元景先太常寺太祝
初、景耑,将作监主簿
景闿,秘书省正字
景俶以公遣命,官其二弟,今未仕。
景甫景倩,亦正字
景龙景安、景舆,皆蚤卒。
谨录如右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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