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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武臣迁官条例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三、《郧溪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
臣近蒙降到词头,除东上閤门使果州团练使李定遥郡防禦使,臣虽进草窃怪议者籍籍不已,熟究其然,诚为滥宠。
何则
诸司使副,在祖宗朝,例无磨勘
天圣中方许四年一迁,至昭宣使止。
閤门使四年一迁,至客省使止。
皇祐中横行始有定员不得溢数。
近时横行迁者,以谓既有,则更授遥郡
诸司使迁至皇城使者,又惜昭宣使不除,亦授以遥郡
但恐数十年间,带遥郡防禦观察者,比比皆是,则所顾者小而所失者更大
正任团防有十馀年不迁者,观察使有终不迁者,心觊其迁则谓非有战功不可
平时息兵,从何而来战功哉?
朝廷爱惜名器如此之重,何为遥郡接踵而授人?
计之自刺史累十二年,便可观察使一日横恩,解其使名,即为真拜,岂重于彼而独轻于此耶?
属者刘永年团练使十馀年,以边任方除防禦使,既除而言者指为非是于时即行追罢。
团练使才四年,以磨勘遥郡防禦使,又四年则遂为观察使,非滥宠而何
宜议者之不已也。
此弊不可遂长于此犹可以为救。
宜诏两府更定武臣迁官条例,使淹速各得其叙,以革前失
如欲定之,此授亦宜追还庶几清朝官无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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