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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法直官夏侯圭大理寺丞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六○、《郧溪集》卷三
刑部以汝持议明恕,罹文法者皆称其平,已阅再岁,请赐以优秩
故事也,宜升之廷尉丞
夫于公为郡法曹阴德乃逮于子孙,况其宠禄及身者,庸可辞耶!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