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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授官职若犯父祖请辞避者乞先下有详定嘉祐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二○(第二册第二○五八页)、《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伏见大理寺丞雷宗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显忠乞回避,从其请。
按《曲礼》曰:「不讳嫌名二名偏讳」。
释者曰:「嫌名,谓音声相近,禹与雨,邱与区也。
偏为二名不一一讳也」。
律文诸府号、官称有犯祖、父名而冒荣之者,徒一年,释曰:「府有正号,官有名称。
府号者,若父名『卫』,不得诸卫任官
或祖名『安』,不得长安县职之类。
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将军
或祖名『卿』,不得为卿之类。
又诸上书奏事祖庙讳者,杖八十,若嫌名二名偏犯者,不坐」。
今按宗臣名显忠,而避中字,于礼所谓嫌名
臣谓既许避免,若复有如此而不避者,岂得犯冒荣之律?
前代故事东晋王舒会稽内史父名会,求易他郡,时议字同音异,于礼无嫌,复改「会」为「郐」,遂行
后又以子允之为会稽内史,允之亦乞更授,诏曰:「祖讳孰若君命之重」?
八座详之,给事中谯王无忌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王事」,夫王命之重,不得崇其私。
故事,无祖名辞命之制,唐贾曾中书舍人,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中书」是曹司之名,又与曾父音同字别,于礼无嫌
至于国朝,虽雍熙中下诏:「凡除官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馀不在此制」。
推寻国初迄于近年,或小官许改,或大臣不从,或虽二名嫌名而有许避者,或止犯单讳而有不许者。
建隆初慕容延钊同平章事,以父名章,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吴廷祚以父名璋,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赵延进起复云麾将军,以延进父名晖,改授起复光禄大夫
天圣中著作佐郎王传父名著奉礼郎张子奭名宗礼,以传为大理寺丞子奭太祝,皆请避而许者。
淳化中毕士安名义林,除翰林学士
天圣中韩亿父名保枢,除枢密直学士
景德中王继英父名忠,赐推忠功臣
天禧中寇准父名湘,除襄州节度使
天禧中刘筠父名继隆,除龙图阁学士
近年杨伟父名自牧,为群牧使,皆固辞,此又虽请避而不许者。
前后许与不许,系之一时,盖由未尝稽详礼律,立为永制
请约雍熙诏书,自几品官以上,每有除授若犯父祖名讳,有奏陈者,先下有详定
若于礼律当避者,请改授之,馀不在避免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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