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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太君魏氏墓志铭嘉祐二年十二月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九、《临川先生文集》卷九九、《文章正宗》续集卷一○ 创作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临川王某曰:俗之坏久矣
自学士大夫不能终其节,况女子乎?
是时仙居县太君魏氏抱数岁之孤,专屋闲居,躬为桑麻,以取衣食
穷苦困阨久矣,而无变志,卒就其子,以能有家受封于朝,而为里贤母
呜呼,其可铭也!
于其葬,为序而铭焉。
序曰:魏氏其先江宁人
太君曾祖讳某,光禄寺卿
祖讳某,池州刺史
考讳某,太子谕德,皆江南李氏时也。
李氏国除,而谕德易名居中退居常州
太君为贤,而选所嫁,得江阴沈君讳某,曰:「此可以与吾女矣」。
于是时,太君年十九,归沈氏。
十年,生两子,而沈君以进士甲科广德军判官以卒。
太君亲以《诗》、《论语》、《孝经》教两子
两子外学时数岁耳,则已能诵此三经矣。
其后,子迥为进士,子遵为殿中丞、知连州军州
太君年六十有四以终于州正寝时皇祐二年六月庚辰也。
嘉祐二年十二月庚申两子太君江阴申港之西怀仁里。
于是遵为太常博士通判建州军州事,而沈君赠官太常博士
铭曰:
山朝于跻,其下惟谷
缵我博士夫人之淑。
其淑维何?
博士其家。
二子翼翼萼跗其华。
诜诜诸孙其实其葩。
孰云其昌,其始萌芽
皇有显报,曰维在后
硕大蕃衍刲牲以告。
视铭考施,夫人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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