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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子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四、《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八、《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卷一六
先王酌乎人情之中以制丧礼,使哀有馀者俯而就之,哀不足者企而及之。
不足者,非圣人之所甚善也,善之者,善其能勉于礼而已
延陵季子长子死,既封而号者三,遂行
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其合矣乎」!
长子之丧,圣人为之三年之服,盖以谓父子之亲,而长子者为亲之后人情所至重也。
季子号遂行,则于先王之礼为不及矣。
今论者曰:当是之时,季子聘于齐,将君之命。
若夫季子之心,则以谓不可以私义而缓君命,有势不得两全者,则当忍哀以徇于尊者之事矣。
将命而聘,既聘而返,遂少缓而尽哭之哀,则于事君之义岂为不足而害于使事哉?
君臣父子之义,势足以两全不为尽礼也,则亦薄于骨肉之亲而不用先王之礼尔。
其言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
魂气,则无所不之矣」。
骨肉之复于土,魂气之无不之,是人情之所哀者矣。
君子无所不言命,至于丧则有性焉,独不可以谓命也。
庄周丧其妻,鼓盆而歌
东门吴丧其子,比于未有
弃人齐物之道,吾儒之罪人也。
季子之说,盖亦周、吴之徒矣。
父子之亲,仁义所由始,而长子者继祖考之重,故丧之三年所以祖考也。
季子不为尽礼,则近于仁义,薄祖考矣。
孔子曰:「丧事不敢不勉也」。
又曰:「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临人之丧而不哀,孔子以为不足观也,况礼之丧三年者乎?
然则此言宜非取之矣。
盖记其葬深不至于泉,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
孔子之称之,盖称其葬之合于礼尔。
独称葬之合于礼,则哀之不足可知也。
卫有送葬者,夫子观之,曰:「善哉,此可以为法矣」!
若此,则夫子之所美也。
圣人言辞隐而义显岂徒然哉?
学者之所不可不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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