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舍人院条制劄子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八六、《王文公文集》卷三一
准月日中书劄子,奉圣旨指挥,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者。窃以为舍人者,陛下近臣,以典掌诰命,为职司所当参审。若词头所批,事情不尽,而不得申请,则是舍人不复行其职事,而事无可否,听执政所为。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前日具论,冀蒙陛下审察,而至今未奉指挥。臣等不知陛下以今月八日指挥为是而不改乎?将不必以为是,而特以出于执政大臣之所建而不改乎?将陛下视臣等所奏,未尝可否,而执政大臣自持其议而不肯改乎?以为是而不改,则臣等考寻载籍以来,未有欲治之世,而设法蔽塞近臣论议之端如此者也。不必以为是,而特以出于执政大臣所建而不改,是则陛下不复考问义理之是非,一切茍顺执政大臣所为而已也。若陛下视臣等所奏,未尝有所可否,而执政大臣自持其议而不肯改,则是政已不自人主出,而天下之公议废矣。此所以臣等惓惓之义,不能自已者。臣等窃观陛下自近岁已来,举天下之事,属之七八大臣。天下之初亦翕然幸其所能为,救一切之弊。然方方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法以忤谏官御史,而专为持禄保位之谋。大臣之彊者,则挟圣旨、造法令,恣改所欲,不择义之是非,而谏官、御史,亦无敢忤其意者。陛下方且深拱渊默,两听其所为而无所问,安有朝廷如此,而能旷日持久而无乱者乎?自古乱之所生,不必君臣为大恶,但无至诚恻怛求治之心,择利害不审,办是非不早,以小失为无伤而不改,以小善而为无补而不为,以阿谀顺己为悦而其说用,以直谅逆己为讳而其言废,积事之不当,而失人心者众矣,乃所以为乱也。陛下以臣等所言为是,则宜以至诚恻怛欲治念乱之心,考覈大臣,改修政事,则今月八日指挥为不当先改矣。若以臣等所言为非,则臣等狂瞽,不知治体,而诬谤朝廷政事,当明加贬斥,以惩妄言之罪,则别选才能通达之士以补从官。臣等受陛下宠禄,典领朝廷职事,不得其守,则义不得不言。而朝廷以为非也,则义不敢辞贬斥。伏乞详酌,早赐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