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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十二事议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八五、《临川先生文集》卷六二
起居舍人司马光起请:「旧官九品之外别分职任差遣为十二等,以进退群臣。
十二等之制:宰相第一两府第二两制以上第三三司副使知杂御史第四,三司判官转运使第五提点刑狱第六知州第七,通判第八知县第九,幕职第十,令录第十一,判、司、簿、尉第十二。
其馀文武职任差遣,并以此比类为十二等。
上等有阙,则于次之中择才以补之」。
圣旨两制详定闻奏
王圭详定司马光起请难尽施行外,「致治之要,在任官之久。
欲乞知州令满三年一任
通判人缘审官院见今员多阙少,候将来差遣得行亦别取指挥
知县今后初入者,并满六周年方入通判
仍乞下审官详定条约闻奏」者。
臣愚以谓司马光十二等之说,王圭既以为难行,而等所议知州三年一任知县六年方入通判,亦无补于官人失得之数。
朝廷必欲大修法度甄序人材,则以至恻怛求治之心博延天下论议之士,而与之反复,必有至当之论可施于当世
区区变更,而终无补于事实者,臣愚窃恐皆不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