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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恢推官南唐史书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五、《苏魏公文集》卷六八
某伏蒙宠示新著《南唐史》稿玩读累日,深服才致之敏,虽未获遍览全帙,然用数篇可以作者新意也。
观其发凡起例,所记该洽固非小见浅闻之所能造诣
窃于其间有一二事可疑者,敢辄条问,不知足以为如何也。
仲尼曰:「必也正名」。
是古人凡所为,必当先正其名,况在史志之作,为后信书岂不先务其名之正乎!
足下三主事迹,曰《南唐书》某主载记者得非李氏割据江表,列于伪闰,非有天下者,故以载记代「纪」之名乎?
所谓「纪」者,盖摘其事之纲要,而系于岁月,而属于时君,乃《春秋编年之例也。
史迁始变编年本纪
秦庄襄王而上项羽未尝天下,而著于本纪
班固而下,其书或称「帝纪」,言「帝」,所以于诸侯也,故非有天下者,不得而列焉。
范晔又有《皇后纪》,以继「帝纪」之末。
以是质之,言「纪」者不足以正闰也。
或者陈寿三国志》吴、蜀不称「纪」而著于「传」,是又非可为法者也。
寿以魏承汉统为正,故称「纪」;
吴、蜀各据一方,故在诸侯之列,而言「传」。
以谓既以魏为正统,则诸侯奉天子之正朔,其书当皆言《魏志》,《吴主》、《蜀主传》,安得言《三国志》,而于《吴》、《蜀主传》各称其纪年乎?
若曰吴、蜀不禀魏正,各擅制度,则其书自称「纪」,无害史例也。
或者又谓仲尼作《春秋》,不称曰《周史》,而曰《鲁史》;
不称天王元年,而称鲁公元年,则吴、蜀传不系于《魏史》,而自称年纪,于义无异
予曰仲尼作者鲁史尔,故称其国君之元,犹书曰「王正月」,言王者诸侯所当禀奉而行。
鲁公之元者,是别其一国之书也。
又若隋已受周禅,最后代陈,并其国地,唐姚璹撰《陈书》亦称「纪」。
李延寿作《南、北史》,二国之君有闰有正,亦各称「纪」,而古人未有之者
所谓「载记」者,别载列国之事兼其国君臣而言,有正史则可用为例,故《东观记》著公孙述等事迹,谓之「载记」。
而《晋书》又有《十六国载记》,盖用其法也。
足下以南唐为闰位自当著《五代书》后,列云李某《载记》可矣。
今曰《南唐载记》,似非所安也
又有国家设官分职因革不同
五帝之前云纪鸟纪之类,商、周而后名称益广,《尚书》之周官,《周礼》之三百六十官,《左氏》记郯子之言,之详矣。
班固始作《百官公卿表》,历代各有职官志,皆所以见异更改沿袭源流来者安得易而同之乎?
足下书有兼纳言视秩三司之类,且李氏称僭,不闻有是官,是非足下以兼侍中仪同三司近俗,而易以此语乎?
不然也。
官称之可易,则仲尼序《书》,当一概唐、虞之官目之矣。
而《旅獒》曰「太保作《旅獒》」,《蔡仲之命》曰「周公位冢宰」,《君牙》曰「君牙大司徒」,《囧命》曰「伯囧太仆」者,尽取当之官名以记其行事也。
左丘明作《传》,列国之官称亦未有之者,如楚之令尹,宋之司城,晋之三军大夫如此之比,非可悉数足以为后世约史之法也。
诏令者,古左史所记王者之言,发而为号令
美恶系时之治乱,使后世有所观法焉。
足下所载李氏诏令,皆非当时之言,并出足下润之辞。
美则美矣,其可为史法乎?
载言之美莫过尚书》,虞、夏之际,其辞约而典;
商、周之后,其辞华而悉。
必若王言可改,则仲尼删《书》,当使诰誓之文与典谟一体
其所以存而不易者,欲见异文章之盛也。
扬子得以称之曰:「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
自汉而下左右史一职载述兼言与事而书之。
太史公班固诸史,所记制诏文体,类皆不同,尽当时之言也。
下笔择其善者,则备载之;
不足存者,则略其意而书之。
若以李氏草创典章不备文献不足,则其命令之文,亦可记其大指而已不必釐改其辞也。
某学无师法未尝为史,但参之以经训,验之以前书,所见如是,非敢以为得也
蒙足不下相外,乃敢发其所疑者,亦几乎因事意,求益于识者耳。
可采可摈,毋惜开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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