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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贤治平三年 宋 · 马默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七、《宋史》卷三四四《马默传》
致治之要,求贤为本。
仁宗官人之权,尽委辅相数十年间,贤而公无几
官之进也,不由实绩,不自实声,但趋权门必得显仕
待制以上,数倍祖宗之时,至谋帅臣,则协于公议者十无三四。
庶僚之众,不知几人,一有难事,则曰无人可使。
岂非不才在上,而贤不肖混淆乎?
陛下明目达聪,务既其实历试超升之,以幸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