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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比部员外郎李君墓志铭元丰三年十一月1081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七、《元丰类稿》卷四三、《曾文定公集》卷一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康定初,先人寓南康,与李君居并舍。
是时君年未四十,游余父子间,相好也。
后十馀岁,君为临安,遇余于浙西,道旧故,喜甚。
又十馀岁,君已退而家居,复见之山阳
又九岁,而君年七十有一以卒。
明年,其孤仲熊山阳京师,拜且泣曰:「愿得铭也」。
余惟君游余父子间四十年矣,铭其可辞?
君姓李氏,讳丕字子京初名真卿
曾大父讳某。
大父讳某。
考讳某,赠光禄卿
母丁氏,仙源县太君
继母王氏,仁寿县太君
海州朐山人,家故寒也。
学为士,自君始。
出举进士,中其科,得主楚之淮阴簿。
岁凶,转运使调军食,用君主宿州籴。
他州皆强赋,民犹不足,君随便开诱,粜者悦趋,籴最他州。
去为处州司法参军,能随用见,声出众上,荐者十四人,不用。
宁国军节度掌书记转运使属君市翎毛,君优致如主籴,所市以赤,数之至十万,复最他州。
又属君主作院,君考校程度,所作兵器总一万一千三百二十有四,皆精且利。
他军州事,有不能决者,多属君,君所决者三十有八事。
盖复太平州囚管寿活之,明通判歙州林瑀无罪释之,类如此。
于是能益白,荐者十三人。
秘书省著作佐郎,用荐者监兴元府税,急吏宽商,课赢十有七万。
岁中,以岁次迁秘书丞,以课迁太常博士,以覃恩迁尚书屯田员外郎,知杭州临安县,召为审刑院详议官赐绯衣银鱼。
尚书都官员外郎通判蜀州
蜀少事,然他州讼有积岁不能决者,转运使以属君,君所决八事,民信服之。
尚书职方员外郎,监在京内衣库枢密使田况奏用君删定马军司条贯,既成,诏加赏赉。
滨州有狱久不能决,辞连大臣家子,遣吏治之辄辞,诏遣君乃决。
累迁尚书职方郎中,以母老出通判杭州,坐法免。
复为尚书比部郎中,监沂州承县盐酒税。
未逾月,自罢归。
又监陕州集津垛盐务,不行,以本官致仕。
元丰三年九月己卯以疾卒山阳之私第,十一月甲寅安乐乡杨兴里。
君娶葛氏,仙居县
再娶乔氏,寿安县
子男七人:曰仲熊卫州军事推官
仲谟,以进士再试礼部。
仲将,曰仲杰,曰仲倩,曰仲昌,皆未仕也。
女六人,嫁吴好礼、于锐,皆奉议郎
马察、于镗,皆进士
馀幼也。
君既自奋拔,立其家,盖仕四方,惟蜀去其亲,其事兄抚孤弟侄,皆尽恩意。
其为吏不独能自任其官,盖他吏之不能任其事者,或属君兼任之,办其裕也。
不幸一跌,世无力振达之者,故以坎𡒄终。
铭曰:
海区氏,有启厥世。
富辞与能,自约而侈。
曰父与子,郎官卿士。
曰妻及母,翟衣象揥
谓势方利,孰轠以毁。
施不尽有,故也则喟。
尚祐尔裔,以追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