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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酒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曾子固集》卷九
榷酤之兴久矣桑羊建白之,武帝力行之,千秋奏罢之,新莽重立之,绝于魏,起于陈,盛于唐,大备当今之世。
其源益深,其本益固,其所害者多,所利者寡。
虽有非常之智,弗能去其害也;
虽有不世之略,弗能益其利也。
盗滥日益起,争夺日益繁,狱讼日益长,刑辟日益峻。
非酌以便宜而建以中道,则淳厚之化其何以致哉?
武帝之世,骋志四夷兵资国用所不赡,则置之者乃其榷也。
孝昭之世,海内休息,务以仁政绥怀于民,则废之者亦其宜矣。
新莽诡制,强复其法,然历东汉魏晋,数百年间而弗复用焉。
及陈氏膺统,文帝当御,始下诏令恢而袭之。
至于有唐,厥制渐备,或定其酤之税,或别为三等之目,可否相半损益相兼,行于一时,稍得其便。
厥后京都免榷,以优乎大众之聚,五州榷曲,以当乎鬻卖之利,随所利害以为定法
在前史,灼有明验。
我宋绍位,有三制焉。
王城之中,则征其糵而不征其市;
闽、蜀之地,则取其税而不禁其私;
四方郡国,则各有常榷。
军旅之饷,非是不能给也;
帑藏之实,非是不能充也;
岁时之课,非是不能足也;
醝茗之扃,非是不能并也。
其名虽异而其课则同,其法则三而其利则一。
既同,利既一,则天下之制可以尽一矣。
朝廷所以一者,盖将优遐迩之徼而重畿内之民。
深利矣,孰若四海而利之?
且盗滥争夺天下公患也;
狱讼刑辟天下之大殃也。
今使王城中则亡其公患,闽、蜀之地则弃其大殃,其馀郡国则兼殃患而有之。
呜呼
仁者之所非也。
以谓京都内则遵旧常之法,天下郡国则宜通闽蜀之制。
无损于课而课以之集,不烦于刑而刑以之省。
可以仁政可以争心
前所谓酌其便宜而建以中道者莫大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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