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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实录院申请劄子1068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二、《元丰类稿》卷三二、《曾文定公集》卷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奉敕修撰英宗皇帝一朝实录
以先功德之美,覆被天下,宜载方策,传之无穷,而未有日历
至于时政记起居注,亦皆未备。
今此论次,实忧疏略
其于搜访事迹以备撰述,尤在广博,使无阙遗
今取到修撰仁宗皇帝实录院行迹案卷看详,彼处累次陈情,乞搜采取借,应于合要照證文字前后条件
本院亦合如此施行参详类次作一申请,具下项:
一、文少卿、监以上武臣正刺史以上,或虽官品未至,而事业勋绩可书,及丘园之士,曾经朝廷奖遇,凡在先朝薨卒者,例合于实录内立传。
欲乞朝廷特降指挥,下钤辖诸道进奏院遍行指挥,仍劄付御史台开封府,及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入内内侍省阁门出榜晓示,应系英宗亡殁臣僚,合立传者,并令供给行状神道碑墓志等,仰本家亲属限日近修写,疾速附递缴纳,赴实录院
一、应先朝曾历两府两制学士待制台谏官,及正任刺史阁门使,已上臣僚,或因赐对,亲闻圣语或有奏事特出宸断,可书简册者,并乞付中书遍劄送。
已上臣僚委令逐人速具实封供报务要详悉,仍乞指挥进奏院遍行指挥
应曾在先任上官位已经亡殁臣僚之家,亦许亲族编录,经所在官司缴进不得虚饰事节,候到日并降付本院,以凭看详编修
所贵书成之日,免致疏略
一、乞下中书枢密院,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已前,应有臣僚进献文字,曾送史馆,或留在中书刬刷名件,及下史馆尽底检寻,降付本院。
宰臣文武百僚凡有奏请称贺上表,所降批答,亦乞检寻降下
一、乞下两省司封兵部吏部、甲库学士舍人院,据实录院所阙宣敕诏书除目告词,如移牒暂借,使画时检寻报应不得稽缓
一、乞下礼宾院,具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已前,凡外蕃朝贡,所记本国风俗人物道里土产详实供报
一、先朝臣僚有得罪谴谪者,乞下御史台审刑院刑部大理寺,据实录院所要案牍画时供借。
一、乞下司天监,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逐年历日一本供报当院
一、乞下三司,令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已前,应虫蝗水旱灾伤,及德音赦书蠲放税赋蠲免欠负,并具实数供报当院
一、乞下三司,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已前,应有制置钱谷税赋茶盐榷酒等,凡干臣章疏论议废置事件,具录供当院
一、都水监河渠水利凡有论议改更礼部但系郡国申祥瑞,贡院但干改更贡举条制太常寺礼院干礼乐制作事三司户部每遇户口升降,已上官司,自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已前,令子细检寻,供报本院,不得漏略
一、天圣元年管勾修《真皇帝实录》所奏修撰李维公文其间有事不圆处,合系中书枢密院三司检寻应副
缘事不少,窃虑差去手分不得里面检寻,是致逐时不检,到照證事件,乞传宣中书枢密院,据李维合要照證修撰事迹名件令合手分等,尽底检寻应副,免致有妨修撰
奉御宝批,依奏。
治平元年,修仁宗皇帝实录院,亦奏合于中书枢密院检寻,合要照證事件,乞依天圣初体例施行,并乞差中书应奉国史文字堂后官魏孝先枢密院时政记主事刘孝先,候见当院书库官等,将到合要检寻事件立便收接检寻应副
又曾乞差中书枢密院文字官,及乞于三司审刑院大理寺属官选差一员,各令应副检寻文字今来本院合要中书枢密院检寻文字照證编修,欲乞依天圣治平初体例施行
一、乞下管勾往来国信所契勘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以来,所差入国接伴馆伴官等正官官簿等册并语录,权借赴当院,照證修纂,仍不妨彼所使用
一、乞下玉牒所,取英宗皇帝玉牒一本照会
一、乞下中书机房合要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前除麻制文字照会
一、本院但干修实录于诸处检借文字,并须当职官封记往还疾速应付
一、乞下尚书司封疾速检借嘉祐八年四月治平四年正月八日已前中书除改百官官位姓名敕黄,照證修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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