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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禧给事中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二、《元丰类稿》卷二一、《曾文定公集》卷二、《皇朝文鉴》卷三九、《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三七
敕:有事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
至于决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考察焉。
任可谓重矣。
具官某,以材进拔,典执邦宪,兹用推择,俾践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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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方观尔之效,尔尚慎于厥修。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