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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更张新法劄子元丰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六、《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七
臣闻《诗》云:「毋念尔祖,聿修厥德」。
遵禹训,商奉汤典,周守文武之法,汉循高祖之律,唐行太宗之制,子孙享有天禄,咸数百年。
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返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
子孙承之,百有馀年,四海治安,风尘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
先帝以睿智之性,切于求治,而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业,闾里怨嗟。
陛下深知其弊,即政之初,变其一二,欢呼之声已洋溢于四表,则人情所苦、所愿,灼然可知。
陛下何惮而不并其馀悉更张哉?
譬如有人误饮毒药,致成大疾,茍知其毒,斯勿饮而已矣,岂可云姑少少减之,俟积以岁月,然后尽舍之哉?
臣向曾上言,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之。
歛免役钱,宽富而困贫,以养浮浪之人,使农民失业,穷愁无告。
将官专制军政,州县无权,无以备仓猝,万一饥馑,盗贼群起,国家可忧。
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众,先宜变更。
借令皇帝陛下独览权纲,犹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
太皇太后陛下同断国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于体甚顺,何为而不可?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