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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熙宁四年正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九、《司马公文集》卷四四、《司马温公年谱》卷六
提举陕西常平广惠仓司云云
右,谨具如前。
本司勘会朝廷元散青苗钱指挥取利不得二分
今来提举常平广惠仓司,乃依见今饥馑之岁,在市贵价,将本仓陈次斛斗纽作见钱支散与人
豫定将来之价,每斗二十五文足,小麦每斗四十文足。
本司看详向去夏秋五谷,有丰有俭,其谷之价,固难豫定
今将陈色白米每斗纽作见钱七十五文,若折计作小价钱支俵,每斗四十文,共折计得小麦一斗八升七合半。
则是贫民于正二月间请得陈色白一石,却将来纳著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
若折计作支俵,每斗二十五文足计支,则一斗白米价钱七十五文足,共折得粟三㪷。
则是贫民阙乏之时,只请得陈色白一石,却将来共纳著新粟三石
若只送纳见钱,即又须贱粜斛斗,以偿官中本利
使贫下之民寒耕热耘竭尽心力所收斛斗,于正税之外,更以巧法取之至尽,不问岁丰岁俭,常受饥寒显见所散青苗钱大为民害
窃惟朝廷从初青苗钱之意,本以兼并之家放债取利侵渔细民,故设此法,抑其豪夺,官自借贷薄收其利。
今以一斗陈米散与饥民,却令纳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或纳粟三斗,所取利约近一倍
向去物价转贵,则取利转多,虽兼并家乘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之重。
国家为民父母,置此二仓,名为常平广惠,岂当如此
边鄙用兵军粮阙乏,既无馀剩可以赈贷
伏望朝廷闵此农民遭值凶饥困穷憔悴,邻于死亡,直将上件常平广惠斛斗依先朝旨借贷与第四等以下人户,更不取利
若不如此,须欲作青苗钱俵散之时,即乞不以元籴价贵贱,更不纽作见钱,只据所散与人石斗,至将来成熟,令出息二分
每散得一斗米者,纳一斗二升
细色或依仓式例折作粗色
如此细民不至穷困官中取利虽薄,亦不减二分元数。
如允所请,伏乞早降指挥
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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