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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第四劄子治平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
近日三次上言,乞罢陕西义勇事,未蒙朝廷采纳
臣欲止而不言,则不忍坐视一路之民横受困苦,而自图一身之安。
又恐迁延日久,则无及于事,是以不敢斧钺之诛,继上封奏,为陛下极陈利害
比日以来熟思此事,诚于民有世世之害,于国无分毫之利。
何谓民有世世之害?
臣窃见河北陕西河东,自景祐以前本无义勇
州县诸般色役,并是上等物力人户支当
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
自非大饥之岁,则温衣饱食父子兄弟熙熙相乐。
宝元庆历之间朝廷赵元昊叛乱契丹压境,遂于三路乡村人户之中,不问贫富等第但有三丁之家,即拣一丁充乡弓手强壮
其时西边事宜尤急,寻将陕西一路弓手刺面,充保捷正军
河北、河东事宜稍缓,遂只将乡弓手强壮刺手背充义勇
自此三路人始骚然愁苦矣。
河北、河东之民,比于陕西,虽免离家去乡戍边死敌之患,然一刺手背之后,则终身拘缀
或欲远出干事,籴贱贩贵,或遇水旱凶荒,欲分房逐熟
典卖田产,欲浮游作客,皆虑官中非时点集不敢东西
当差点之际,州县之吏宁无乞觅
教阅之时,人员教头宁无歛掠?
是于常时色役之外,添此一种科徭也。
若果如议者之言,无害于民,则民皆乐从官中何必更刺其手背,以防逃窜乎?
以此观之,义勇为害两路之民已可知矣。
陕西庆历年中民家已各丧一丁刺充保捷流落不归
今又取其次刺充义勇不亦甚乎?
朝廷近年分命朝臣遍往诸路减省诸般色役至于弓手壮丁解子驿子之类,州县所不可阙者,亦皆减放,谓之宽恤民力
今乃无故一旦一路之民十有馀万,以为义勇,何朝廷爱之于前,而忍之于后,悯之于小,而忘之于大乎?
今日既籍之后,则州县义勇皆有常数
每有逃亡病死州县必随而补之
义勇之身既羁以至老死,而子孙若有进丁,又不免刺为义勇
是使陕西之民子子孙孙常有三分之一为兵也。
臣故曰于民有世世之害也。
何谓于国无分毫之利?
太祖太宗之时未有义勇至于正军,亦不及今日十分之一。
然而太祖荆湖,平西川下广南,克江南
太宗两浙,克河东一统天下,若振槁拾遗
此岂义勇之力也哉
盖由民政修治军令严肃将帅得人士卒精练故也。
康定庆历之间赵元昊负累厚恩无故逆命侮慢不恭侵犯边境朝廷天下之力,以奉边鄙
刘平任福葛怀敏师相覆没士卒死者动以万数
正军不足,益以乡兵
外府不足,继以内帑
民力困极,财物殚尽,终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以讨其罪。
不免含垢忍耻,假以宠名,诱以重赂,仅得无事
当是之时,三路新置乡兵数十万,何尝一人之力乎?
由此观之,义勇无用,亦可知矣。
贾谊有言曰:「前车覆后车戒」。
康定庆历禦戎之策,国家当永以为戒,今乃一检当时体例而行之,是后车又将覆也。
有难臣者必曰:「古之兵皆出民间
民兵可用于古,而不可于今乎」?
臣则对曰:三代之时,用井田之法,以出卒车马
居则为比族党州乡,行则为伍两卒旅师军。
为之长者,皆卿大夫士也。
唐初府兵,各有营府不属州县,有将军郎将折冲果毅,以相统摄
是以令下之日,数万之众可以立具,无敢逃亡避匿者,以其纲纪素备故也。
乡兵不然,虽有军员节级之名,皆其乡党族姻平居相与拍肩把袂,饮博斗殴之人,非如正军阶级上下之严也。
安宁无事之时,州县聚集教阅,则亦有行陈旗鼓关弓彍弩坐作叫噪真如可以战敌者。
彼若闻胡寇大入,边兵已败,边城不守胡骑杀掠蹂践卷地而来,则莫不迎望风声奔波迸散
军员节级,将鸟伏鼠窜自救不暇岂有一人能为县官士卒而待寇乎?
以臣观之,此正如儿戏而已
安有为国家计,惊搔一路之民,使之破家失业,而为儿戏之事乎?
臣故曰于国无分毫之利也。
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
伏望陛下不以臣愚贱而忽其言,少留听察
其刺陕西义勇事早赐寝罢,则一方幸甚
取进止
贴黄〕此事若稍更迁延,窃虑陕西义勇已刺却手背无由更改
伏望圣慈将臣文字早降中书枢密院施行(《司马公文集》卷三二。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右编》卷三七,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
原无题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国朝诸臣奏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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