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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第四劄子治平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
臣近日已三次上言,乞罢陕西刺义勇事,未蒙朝廷采纳。
臣欲止而不言,则不忍坐视一路之民横受困苦,而自图一身之安。
又恐迁延日久,则无及于事,是以不敢避斧钺之诛,继上封奏,为陛下极陈其利害。
臣比日以来,熟思此事,诚于民有世世之害,于国无分毫之利。
何谓于民有世世之害?
臣窃见河北陕西河东,自景祐以前,本无义勇。
凡州县诸般色役,并是上等有物力人户支当。
其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
自非大饥之岁,则温衣饱食,父子兄弟,熙熙相乐。
宝元庆历之间,朝廷因赵元昊叛乱,契丹压境,遂于三路乡村人户之中,不问贫富等第,但有三丁之家,即拣一丁充乡弓手及强壮。
其时西边事宜尤急,寻将陕西一路乡弓手尽刺面,充保捷正军。
河北、河东事宜稍缓,遂只将乡弓手及强壮刺手背充义勇。
自此三路之人始骚然愁苦矣。
河北、河东之民,比于陕西,虽免离家去乡戍边死敌之患,然一刺手背之后,则终身拘缀
或欲远出干事,籴贱贩贵,或遇水旱凶荒,欲分房逐熟;
或典卖尽田产,欲浮游作客,皆虑官中非时点集,不敢东西。
又当差点之际,州县之吏宁无乞觅?
教阅之时,人员教头宁无歛掠?
是于常时色役之外,添此一种科徭也。
若果如议者之言,无害于民,则民皆乐从,官中何必更刺其手背,以防逃窜乎?
以此观之,义勇为害于两路之民已可知矣。
陕西于庆历年中,民家已各丧一丁刺充保捷,流落不归。
今又取其次丁刺充义勇,不亦甚乎?
朝廷近年分命朝臣遍往诸路减省诸般色役,至于弓手、壮丁、解子、驿子之类,州县所不可阙者,亦皆减放,谓之宽恤民力。
今乃无故一旦刺一路之民十有馀万,以为义勇,何朝廷爱之于前,而忍之于后,悯之于小,而忘之于大乎?
且今日既籍之后,则州县义勇皆有常数。
每有逃亡病死,州县必随而补之。
则义勇之身既羁縻以至老死,而子孙若有进丁,又不免刺为义勇。
是使陕西之民子子孙孙常有三分之一为兵也。
臣故曰于民有世世之害也。
何谓于国无分毫之利?
太祖太宗之时未有义勇,至于正军,亦不及今日十分之一。
然而太祖荆湖,平西川,下广南,克江南
太宗两浙,克河东,一统天下,若振槁拾遗
此岂义勇之力也哉!
盖由民政修治,军令严肃,将帅得人,士卒精练故也。
康定庆历之间赵元昊负累朝厚恩,无故逆命,侮慢不恭,侵犯边境,朝廷竭天下之力,以奉边鄙。
刘平任福葛怀敏师相继覆没,士卒死者动以万数。
正军不足,益以乡兵;
外府不足,继以内帑
民力困极,财物殚尽,终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以讨其罪。
而不免含垢忍耻,假以宠名,诱以重赂,仅得无事。
当是之时,三路新置乡兵共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乎?
由此观之,义勇无用,亦可知矣。
贾谊有言曰:「前车覆,后车戒」。
康定庆历禦戎之策,国家当永以为戒,今乃一检当时体例而行之,是后车又将覆也。
有难臣者必曰:「古之兵皆出民间。
岂民兵可用于古,而不可用于今乎」?
臣则对曰:三代之时,用井田之法,以出卒车马。
居则为比闾族党州乡,行则为伍两卒旅师军。
为之长者,皆卿大夫士也。
唐初府兵,各有营府,不属州县,有将军郎将、折冲、果毅,以相统摄。
是以令下之日,数万之众可以立具,无敢逃亡避匿者,以其纲纪素备故也。
今乡兵则不然,虽有军员节级之名,皆其乡党族姻,平居相与拍肩把袂,饮博斗殴之人,非如正军有阶级上下之严也。
若安宁无事之时,州县聚集教阅,则亦有行陈旗鼓,关弓彍弩,坐作叫噪,真如可以战敌者。
彼若闻胡寇大入,边兵已败,边城不守,胡骑杀掠蹂践,卷地而来,则莫不迎望风声,奔波迸散。
其军员节级,将鸟伏鼠窜,自救之不暇,岂有一人能为县官率士卒而待寇乎?
以臣观之,此正如儿戏而已。
安有为国家计,惊搔一路之民,使之破家失业,而为儿戏之事乎?
臣故曰于国无分毫之利也。
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
伏望陛下不以臣愚贱而忽其言,少留听察。
其刺陕西义勇事早赐寝罢,则一方幸甚。
取进止。
〔贴黄〕此事若稍更迁延,窃虑陕西义勇已刺却手背,无由更改。
伏望圣慈将臣文字早降中书枢密院施行(《司马公文集》卷三二。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右编》卷三七,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
原无题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国朝诸臣奏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