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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第三劄子治平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宋史》卷一九○《兵志》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
臣累日前方闻朝廷有指挥,令陕西路拣乡村百姓充义勇,臣即时有奏劄子,言其非便。
昨日又上殿具劄子,面有敷陈。
奉圣旨令送中书枢密院商量。
臣到中书枢密院,方知此事拟议已久,敕下本路已近旬日。
臣耳目疏浅,闻之后时,不能先事进言,是臣之罪。
然臣闻之《易》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说命》曰:「无耻过作非」。
今虽敕命已下,若追而止之,犹胜于遂行不顾。
不可避反汗之嫌,而蹈迷复之凶也。
百姓一经刺手,则终身羁縻,不得左右,人情畏惮,不言可知。
康定年中拣差乡弓手时,元不刺手。
后至庆历年中,刺充保捷之时,富有之家犹得多用钱财,雇召壮健之人充替。
今一切皆刺其手,则是十馀万无罪之人永充军籍,不得复为平民。
其为害民,尤甚于康定之时也。
臣料即今陕西之民,已狼狈惊扰,不聊生矣。
若朝廷晏然坐而视之,曾不悯恤,使赤子嗷嗷,何所告诉?
为民父母者,固当如是乎?
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今籍一路之民以为兵,可谓大事矣,而两府之外,朝士大夫无一人知者。
一旦敕书既下,急如星火,严如雷霆,谁暇问其端倪,况敢言其非也!
臣以备位谏官,既闻之后,不可畏避死亡,不为陛下力言之。
若又弃忽其言,不为改更,则是今后朝廷号令有过误者,终不可复救也。
如此则恐非国家之福。
臣愚伏望圣慈速降指挥陕西路,其义勇且未得拣刺,别听候朝廷指挥
然后博延卿士大夫,更熟议其可否。
果然有利于国,无害于民,徐复行之,何晚之有?
取进止。
〔贴黄〕若更迁延数日,则陕西拣刺已毕。
臣此劄子乞早降付中书枢密院,速赐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