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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屈野河西修堡第一嘉祐二年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司马公文集》卷一七、雍正《陕西通志》卷八七、道光《榆林府志》卷三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以为人臣者,事君不避难有罪逃刑
臣先任通判并州军州事,准经略司牒,差往麟州勾当公事
其屈野河西一带田土积年以来,为虏所侵。
委曲询访本州当职官吏,以虏之侵盗为日已久,谕之以理,则不退缩
逼之以兵,则动成战斗
召之重定界至,则偃蹇不来
春种穫,无有已期。
如何区处可以不战而得所侵之地?
本州官吏为臣言:州城西临屈野河,自河以西直抵界首五六十里,并无堡障斥候以此虏得恣耕其田,游骑往往直至城下,或过城东州人不知
去岁已于河西一小堡,以处斥候之人,亦曾申经略司,乞于其西增二堡
会今以来,虏骑屯聚遍满河西经略司牒令候西人退散,别申取指挥
今虏众尽已退去,自州城西至横水爽平数十里间绝无一人一骑
若乘此际,急于州西二十里左右增置二堡,每堡不过十日可成,比至虏中再行点集,此堡已皆有备,虏不能为害。
如此,则麟州永无侵轶之虞,州兵出入有所宿顿,堡外先侵之田,虏皆不能耕种
臣之愚心,亦以为国家固争屈野河西田者,非少此尺寸之地,盖以虏侵耕至河,则麟州孤危
果能成此二堡以为麟州耳目藩蔽,于事诚便。
遂归,具以官吏所言白于庞籍
用臣言,即牒麟州依前修筑二堡,仍令精加探候,广设堤备戒谕约束莫非丁宁
盖欲乘间急修,故不暇取旨俟报,但曾奏知而已
不期牒到之后,元未兴修,虏众已复大集,于五月五日,彼处兵官引一千许人夜开城门径往屈野河西
前无探候,后,中无部伍,但赍酒食不为战备
以此逢敌,如何不败!
遂令所谋之事悉皆无成
此乃诸将恃勇轻敌临事备之所致本非修堡之过。
况自元昊纳欸以来麟州修建堡寨,及出兵过屈野河西前后非一
虽与虏遇,未尝败北
明知今日之败在于无备,不在修堡与过河也。
然臣窃闻议者乃以庞籍为擅修堡寨引惹边事
臣伏自惟省,本因臣与麟州官吏商量传道其言,达于庞籍
未尝身至河西周知利害,皆臣愚戆,思虑不熟,轻议大事,当伏重诛
今乃使议者悉归咎于庞籍,臣岂敢晏然不言,茍求自脱
上负圣朝,死有馀责,臣虽小人,义不忍为。
伏望陛下庞籍本心欲为国家保固疆圉发于忠赤不顾身谋过听臣言,以至于此,独治臣罪,以正典刑,虽蹈鼎镬,亦无所畏
干冒宸严,臣无任战汗激切屏营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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