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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屈野河西修堡第一状嘉祐二年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司马公文集》卷一七、雍正《陕西通志》卷八七、道光《榆林府志》卷三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窃以为人臣者,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
臣先任通判并州军州事,准经略司牒,差往麟州勾当公事
其屈野河西一带田土,积年以来,为虏所侵。
臣委曲询访本州当职官吏,以虏之侵盗为日已久,谕之以理,则不肯退缩;
逼之以兵,则动成战斗;
召之重定界至,则偃蹇不来。
春种穫,无有已期。
如何区处,可以不战而得所侵之地?
其本州官吏为臣言:州城之西临屈野河,自河以西直抵界首五六十里,并无堡障斥候,以此虏得恣耕其田,游骑往往直至城下,或过城东,州人不知。
去岁已于河西置一小堡,以处斥候之人,亦曾申经略司,乞于其西增置二堡。
会今以来,虏骑屯聚,遍满河西经略司牒令候西人退散,别申取指挥
今虏众尽已退去,自州城以西至大横水爽平数十里间,绝无一人一骑。
若乘此际,急于州西二十里左右增置二堡,每堡不过十日可成,比至虏中再行点集,此堡已皆有备,虏不能为害。
如此,则麟州永无侵轶之虞,州兵出入有所宿顿,堡外先侵之田,虏皆不能耕种。
臣之愚心,亦以为国家固争屈野河西田者,非少此尺寸之地,盖以虏侵耕至河,则麟州孤危。
果能成此二堡,以为麟州耳目藩蔽,于事诚便。
遂归,具以官吏所言白于庞籍
用臣言,即牒麟州依前申修筑二堡,仍令精加探候,广设堤备,戒谕约束,莫非丁宁。
盖欲乘间急修,故不暇取旨俟报,但曾奏知而已。
不期牒到之后,元未兴修,虏众已复大集,于五月五日,彼处兵官引一千许人夜开城门,径往屈野河西
前无探候,后无策应,中无部伍,但赍酒食,不为战备。
以此逢敌,如何不败!
遂令所谋之事悉皆无成。
此乃诸将恃勇轻敌、临事无备之所致,本非修堡之过。
况自元昊纳欸以来,麟州修建堡寨,及出兵过屈野河西,前后非一。
虽与虏遇,未尝败北。
明知今日之败在于无备,不在修堡与过河也。
然臣窃闻议者乃以庞籍为擅修堡寨,引惹边事。
臣伏自惟省,本因臣与麟州官吏商量,传道其言,达于庞籍
未尝身至河西,周知利害,皆臣愚戆,思虑不熟,轻议大事,当伏重诛。
今乃使议者悉归咎于庞籍,臣岂敢晏然不言,茍求自脱?
上负圣朝,死有馀责,臣虽小人,义不忍为。
伏望陛下察庞籍本心欲为国家保固疆圉,发于忠赤,不顾身谋,过听臣言,以至于此,独治臣罪,以正典刑,虽蹈鼎镬,亦无所畏。
干冒宸严,臣无任战汗激切屏营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