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圣并侑奏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八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
臣谨按《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春秋传》曰:「自外至者,无主不止」。然则天地之祭,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无豫数,待有德也。由宗而下,功德显者,自可崇庙祐之制,百世不迁,垂之无穷。至于对越天地,则神无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渎。至唐垂拱中,始以三祖同配。开元十一年,明皇亲享,遂罢同配之礼。伏见皇祐五年诏书,今来南郊,三圣并侑。后次却依旧礼,布告中外。未几复有每遇南郊,三圣并侑之诏。虽出孝思,颇违经礼。臣等谓自今宜以太祖定配,为得礼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