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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郎中1048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某愚,不习于法,伏蒙执事恕其不逮三舍其过,知所幸诚惶诚恐
《书》曰:「宥过无大」。
谓人之过失,非有其故,则当宽于常刑不宜大之,是犹未免于无罚也。
《蒙》之初六,居蒙之始,九二临之,则发其蒙,再三不解至于终蒙,上则击之。
所宜罚而弗罚,当所可击而弗击,则过矣。
圣人之法,又可过乎?
大人不然,当罚之无罚也,当击之无击也,处之有义,行之有道圣人何过焉?
不知义者,不能如是也。
今有人之子,居童蒙未开之时,有所不逮,为之父母者,不直怒而谴之,隐忍而全之者所以待于后也。
至于屯蒙未开,有所不逮,为之长者岂得直怒而谴之,不隐忍而全之,而无所待于后乎?
然则待于子之贤者不过立身扬名以显父母,而能保其祭祀焉尔一身之利也。
待于士之贤者,有能推仁致义,以利天下为生民之福,天下之利也。
大人为义,不亦尚乎?
夫舍其小而存其大,不执一以废于百,能知是者,其义可胜道哉?
十岁而学孔子之道,行之二十有三年,庶几夙夜其所至。
今也,困于蒙昧所不逮之时,使得曲而全之,道未丧,有所用天下,则执事之义何如小大也?
具书诣门致谢(《古灵先生文集》卷八。)
时:库本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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